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老龄事业计划

老龄事业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关于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青岛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形势,制定《**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

一、**期间老龄事业发展回顾

**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区2001—2005年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各项目标基本完成,老龄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社会关注老龄事业发展,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舆论氛围日渐浓厚;社会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养老覆盖面不断扩大,养老金待遇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老龄工作组织逐步建立健全;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有所改善;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加快,为老服务迈出新步伐;医疗保障事业稳步推进,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但是,我区老龄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应有的关注和重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老龄事业的投入和养老服务水平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差距;老龄产业还有待进一步开发;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有待确立等。

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做好老龄工作,改善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认真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努力为老年人做实事、解难事、办好事,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改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挂钩的调解机制,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迎接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原则。提倡、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事业,逐步建立由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三)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老龄事业坚持社会化方向,强化政府引导职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鼓励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服务、市场化运作、产业化推进的道路。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广泛开展敬老养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工作法制建设,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舆论监督,完善道德规范,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五)坚持老年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围绕老年人的基本需求,注重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消除年龄歧视,促进代际和谐,构建和谐社会。

四、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是:继续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人口老龄化形势需要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老龄事业发展机制;继续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居家与机构相结合的生活照料社会服务体系、老年权益保障体系;走福利社会化之路,初步形成社会养老服务设施配套齐全、档次各异、布局合理的格局,努力实现“以道德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向道德与法制相结合的现代养老模式转变,以家庭养老占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向家庭与社会相结合的养老模式转变,以单纯的政府福利型养老模式向福利性保障与市场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养老保障模式转变”,加快建立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引导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把老龄事业推向一个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发放率达到100%。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认真落实市政府为全市百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补贴费的工作,积极探索“精神赡养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的社会化服务。

(二)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事业,提高老有所养水平

1.大力发展社区为老服务事业。采取切实措施,发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为老服务特别是各种照料老年人的服务,形成以社区为中心的生活服务、疾病医护、文体活动、老有所为四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志愿者服务队伍,采用志愿者包户服务、邻里互助等方式,开展社会互助和义务为老服务,帮助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年人、残疾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解决生活照料问题。成立“独居老人”俱乐部,把全社会的“独居老人”组织起来,采取“陪读团、聊天室”等多项具体服务举措,解决“独居老人”精神孤独问题。

2.加快发展老年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支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支持发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业务,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基本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会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老年福利服务网络。筹建三处集养、医、托、乐为一体的100张床位以上的老年人“爱心护理院”。到2010年,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千名老人32张以上;各街道办事处筹建一处老年人文体活动场所。

3.探索建立“政府指导、市场化运作”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对特殊对象由政府购买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提供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4.逐步完善社区对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建立区、街、居三级退休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格局。

(三)完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医疗保健康复事业

1.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把家庭照料、老年护理纳入社区服务和医疗保障范围,保障退休人员医疗需求。

2.发展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紧紧围绕社区老年人健康服务需要,按区域卫生规划原则,逐步建立高效、优质、廉价、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切实保证全区老年人都能获得最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目标。

3.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机构,不断增加老年病床。全区医院开设老年门诊,并在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床和老年家庭病床。

4.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老年病预防知识,每年举办1-2期老年保健专题讲座,鼓励老年人参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

5.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卫生部门建立医疗救助制度,保障特困老年人基本医疗需求,对本人及赡养人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给予医疗救助。每年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体检一次。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80%以上。

(四)深入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素质

1.不断探索在新形势下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交流先进典型和经验,以点带面,促进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水平的提高。

2.实行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分工负责制。各级老龄、老干部、民政、人事、工会等涉老部门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做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3.认清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制度化、经常化的要求组织老年人进行政治学习,进行形势教育,普及科学知识,开展思想谈心、走访慰问等活动。

(五)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使老有所教落到实处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兴办老年大学。结合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各级老年学校建设力度,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办老年学校或教学点,使老人就近学习,到2010年,全区老年人在学率达到18%。

2.积极搞好社区老年教育。充分发挥社区文化设施和老年人活动阵地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老年教育活动,形成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三级老年教育网络。

3.广泛利用资源,实施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区域性小学、成人学校现有的校舍、设施、场地等,开办老年大学或老年学校(教学点),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学习。在现有基础上,到2010年要增加1至2个老年学校,适应老年人教育需要。

4.加强老年大学教师队伍的培养使用。通过公开招考、招聘,择优录用的方式选聘教师,造就一支师德好、学问高、技艺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尊重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鼓励、支持低龄健康的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参与社会发展,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到2010年,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老有所为的人数达到80%。

1.各级关心下一代组织要不断壮大队伍,认真研究新形势下青少年的特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老同志在关心培养青少年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为青少年的教育贡献才智。

2.人才市场要开办老年人才市场,建立老年人才网络,掌握老年人才需求信息。

3.社区要建立老年人才档案,为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提供信息,牵线搭桥。

4.发挥老年人的思想优势和政治优势,为老有所为提供渠道。有关部门应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社区服务、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市场监督、楼院卫生、城市文明建设等社会公益工作。

(七)积极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文化阵地和老年文化队伍建设。2010年前,各街道组建10支以上老年特色活动队,社区要设立老年活动站,并组建5支以上老年活动队,要利用广场文化、家庭文化、活动室文化等多种形式,组织带动广大老年人参与,推动老年人文化娱乐活动的健康发展。

2.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在街道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站,使老年人体育人口数达到70%。

3.加强老年人文体场所建设。筹建1至2处3000平方米以上的广场,新建或改扩建1处具有一定规模、档次和示范带动作用的综合性、多功能的老年活动中心(3000平方米以上)。将各类文化、体育场所全部向老年人开放,组织举办各种有益的老年文体活动,吸引更多的老年人积极参与。

4.加强老年人文体设施建设。全区各图书馆、纪念馆等公益文化馆增设老人临时休息设施;开设老年阅览室,老年阅览室藏书量(含报纸杂志)3000-5000册;放映厅放映大片及夜场电影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八折优惠。

(八)建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认真执行地方行政法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建立较为完备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法院对涉老案件要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涉老纠纷调处率达到100%,调处成功率达到98%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设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街道、社区要建立法律服务站,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援助和保护。在保证两个法律援助站的基础上再增加1至3处法律援助站。各级老龄部门要健全完善信访制度和队伍,按照政府信访要求开展工作,信访件接访率100%,处结率98%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发展老龄事业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要强化本级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理顺关系,强化职能,明确责任,配齐配强人员,做到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经费四落实,为完成规划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多渠道筹措老龄事业发展资金。要逐步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老龄事业经费达到每位老人3元,并在此基础上逐年提高,列入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助和个人捐助,安排福利基金用于老龄事业发展。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宣传部门和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大力宣传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老年人对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宣传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养老意识和法律意识。各个街道要在辖区内建1-3处老龄工作宣传栏、宣传牌,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四)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老年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全面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提请人大、政协定期对贯彻落实老年法规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五)建立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区活动,对在老龄工作和创建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命名表彰。区老龄办和人事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老龄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模范老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鼓励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本《规划》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区老龄办要提出目标任务分解意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任务职责,定期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全委会通报规划任务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