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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营经济建设的讲话

加强民营经济建设的讲话

一、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发展取得的重大成果,增强又好又快发展的信心与决心

年,是发展历程中不平凡的一年,是经受国际国内复杂经济变化严峻考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一年。全市各部门、各区县和社会各界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部署,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家积极承担企业责任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创造社会财富并实现社会价值,民营经济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

(一)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改善。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年9月召开的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市有关部门制定了16个配套文件,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和重大成果得到了全社会广泛的认知,民营企业家承担企业责任和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全社会形成了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条件和有利氛围。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方面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意见,认真研究各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的情况,决定以“民营经济”称谓取代“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称谓,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包括个体工商户、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在内的民营经济的实际情况,从而为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形成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观念奠定了基础。市有关部门制定的配套文件要求,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降低准入门槛,实行公平准入;按照“非禁即可”原则,扩大经营范围,准予关联延伸;按照优化商务环境原则,实施市场化管理,搞好社会化服务;按照强化管理和优化服务原则,扩大市场容量,增加企业主体,并形成了相应的政策制度规范。

(二)以投资融资为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今年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银根紧缩困难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市以促进投资和扩大融资为重点,支持民营经济克服困难持续发展。举办第二届中国企业国际融资洽谈会和银行业与中小企业融资洽谈会,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以促进直接融资,发展信贷租赁信托保理票据贴现等业务以促进间接融资。支持市金融办健全职能发挥作用,支持区县设立金融服务机构,发展贷款担保公司和信用联合体,搭建融资平台和中介服务平台,促进企业和经济组织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合作,提高信用等级,扩大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及其他出资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拓展民营经济发展新领域,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新渠道。市政府了《关于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的意见》,建立市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将民营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列入融资协调工作计划,提供基本的项目融资计划书范本,帮助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单位编制修订项目融资计划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贯彻落实12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多增加存款,多发放贷款,多渠道融资。

(三)民营经济规模扩大、总量增加、实力增强。民营企业经营领域不断扩大,涉及到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行业,以及银行保险信托租赁保理基金等金融行业。民营企业家积极支持汶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积极参与奥运会和协办奥运活动,在承担企业责任的同时勇于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

二、全力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促进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各部门、各区县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不断优化商务环境,制定新的政策制度措施,支持民营经济努力克服困难,实现持续发展。

(一)进一步放宽准入准予,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政策制度措施,按照凡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予禁止的即可准入准予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同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的企业组织注册登记,鼓励开办商品市场、要素市场、专业市场和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办租赁、保理、基金、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企业,开办贷款担保、信用互保、融资服务和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和市场功能健全。二是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共助、多元投资、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搞好津南区民营企业成长示范基地试点,与有关区县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相结合,设立都市工业园、创意产业园、民营经济园和企业孵化器,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三是建立民营经济年度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科技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及时注册、重点指导、全程服务,在项目审批、立项、科研、环评、土地使用和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确保财税政策落实到位。

(二)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一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部门、各区县和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集中资金,增加贷款担保资金规模,支持困难企业解决短期融资问题,克服严重困难,实现持续发展。全面推行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政策。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办理税收汇算清缴。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提高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率。取消31项行政性收费。二是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经济发展政策,优化商务环境,促进投资融资。组织银团贷款,促进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促进基层经济组织和中小企业投融资。实施企业股权出资和企业股权出质办法,支持设立贷款担保和信用评级等机构,促进企业与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发展基金、保理、票据、租赁、信托、消费信贷等新型金融业,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三是支持困难企业持续发展。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暂缓调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困难企业可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缓缴社会保险费、暂缓支付企业员工经济补偿金、给予员工培训等政策性补贴。四是稳定群众基本生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家庭救助和优抚救济标准。建立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医疗保险患者负担。五是扩大投资促进出口拉动内需。基本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药品集中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用本地的产品设备和劳务服务。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加大危陋房屋拆迁,实施鼓励购买商品房政策。

(三)全力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搞好宣传工作,认真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贯彻落实已出台的政策,使民营企业了解熟悉和用足用好这些政策。对已有政策未落实的要认真找出症结所在,属于加强协调可以解决的要立即解决,属于执行中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属于政策措施不完善的要制定相应办法尽快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纪律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政策的效果。二是打造全市政策统一和整体协调的服务平台,帮助民营企业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审批、资金融通、人才流动、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方面,提供及时、高效、公平、优质服务。要为重点企业服务,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为困难企业服务,坚持化解矛盾,增进社会和谐;努力消化积案,消除主要矛盾;重在多方调节,减少争议仲裁;重在提示整改,减少行政处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三是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合力。要大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民营企业家的代表人物,努力营造亲商、富商的社会氛围,加大招商引资和以商招商的社会效应,营造创业光荣和支持创业、尊重创业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工商联要充分发挥政府管理民营经济的助手作用,协助政府加强与民间商会、同业公会和民营企业的联系与协调,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与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创造社会财富,承担社会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切实加强领导,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