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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通知

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加强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高五保供养整体水平,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资金投入,改善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环境,提高整体供养水平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最弱势的群体,各乡镇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要根据《星级敬老院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敬老院,改善院民的生活环境,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努力创建星级敬老院。

二、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

为保持农村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构建和谐平安,不断提高五保对象的生活条件。县政府已确定我县今年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要达到80%以上,乡(镇)政府要加大投入,增加住房间数、床位数,加强管理,提升敬老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乡(镇)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引导五保对象进院集中供养,确保年底各乡(镇)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80%以上。

三、切实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队伍建设

全县敬老院院长基本上面向社会实行了公开招聘,县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共同加强对敬老院的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敬老院院长,应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乡(镇)政府要参照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奖励办法实行奖励。在担任敬老院院长期间,乡(镇)政府要及时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民政局要强化敬老院院长的培训,树立敬老院管理先进典型,组织他们互相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乡(镇)政府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将他们培育成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合格院长;要认真抓好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膳食管理制度、生活经营管理制度、文体活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制度管事。要完善院长、会计、出纳、护理人员、炊事人员等岗位职责,做到敬老院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尘、无异味,文体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敬老院院办经济是改善院民生活,提高敬老院自我发展能力,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的有效途径,乡(镇)政府要重视发展庭院经济,根据实际情况,敬老院要建有一块菜地、一个果园、一口鱼塘、一笼鸡鸭、一栏猪、一个沼气池,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的供养对象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力争敬老院庭院经济纯收入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