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国土局水土保持的通知

国土局水土保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改善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

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治理水土流失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订水土保持*”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同级人大对水保工作的支持,建立起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制度。

各地应积极筹措资金,大力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保证安排一定的小农水经费用于水土保持工作。

二、依法办事,凡是建设项目均必须编制和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把预防监督放在水土保持工作的首位,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口把关,履行好在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各阶段工作中的职责,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杜绝执法工作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在法定期限内拒不执行有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法律规定严肃进行查处。

1、凡属我市境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均必须依法编制和申报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其他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立项和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验收时,应同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产使用。

3、各地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必须尽快补办水土保持规划和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进驻工业园区和城市新区的生产建设项目,也必须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水土保持方案。

三、编制规划,扎实开展城乡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城市水土保持直接关系到现代化城市的防洪功能、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关系到市政建设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在编制好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协调各方面做好城市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城建、环保、国土、交通、公路、规划、园林等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强化对城区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水土流失的产生,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城镇”的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城镇品位。

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扎实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自然生态保护为重点,制定本地、本行业的水土保持规划、计划,要以重点治理为龙头,以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水保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和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为典型,全面启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积极开展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达到水土保持工作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