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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制止弃耕抛荒的通知

国土局制止弃耕抛荒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制止弃耕抛荒,保证春播面积,促进春耕生产顺利开展,根据市领导再次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村要认真填报《春播面积落实表》,各户如实填写,不耕种的农田要说明原因,并签字确认。各镇街要对本辖区内春播面积落实情况进行汇总,主要领导签字后于3月10日之前报市府办、农业局。

二、对于不耕种的农田,必须由村里集中收回流转。对于农户承诺耕作的农田,市里将组织检查。对于不耕作的,村委要向农户收取代耕费,由村里组织人员代耕。

三、当年不耕作的农田,处于公路沿线、属于非规划林地的一律无偿收回作为暂时林地,种植名贵树木,作为集体资产。

四、两年没有耕种的基本农田(耕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经营权。

五、不耕种的农田,若因建设需要征用的,可不给予补偿或少支付补偿费。

六、各镇街、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市政府关于制止弃耕抛荒的措施通过发放宣传单、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广大农民珍惜耕地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