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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国土局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50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省江河密布、湖泊众多,是三峡工程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地。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我省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实现湿地保护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坚决制止各种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各级林业、环保、农业、水利和国土等部门要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破坏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已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以及位于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在湿地自然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以及影响珍稀水禽栖息繁衍的生产项目与设施。对违法开垦占用、破坏湿地资源或改变自然湿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对已建和拟建湿地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凡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

三、抓好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对自然湿地的保护性建设

湿地保护规划是科学保护湿地的前提和基础,省林业局要根据国务院《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提出的全面加强生态建设的指导意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全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根据所在地湿地不同的资源状况,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要坚持湿地保护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紧密结合,统筹生产、生活和湿地生态用水,保证区域和流域内水资源供需平衡。

针对我省湿地处于抢救性保护阶段的现状,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的有效措施。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区湿地保护规划,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建立一批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对已建立的湿地保护区应加大建设力度,提高保护水平,已达到标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部级自然湿地保护区和争取列入中国重要湿地名录或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增加对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吸引海外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建设我省湿地。

四、切实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要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领导和组织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组织领导。湿地面积分布较大的市、县(市、区)要成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构,统筹研究和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湿地资源调查、科研、监测、登记建档和规划编制、湿地保护立法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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