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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员考核通知

机关公务员考核通知

扶贫办、畜牧兽医局,各处室:

为做好厅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除省管干部外的全体机关公务员。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占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总结履行职责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本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自报考核等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群众评议,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2.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限内如对优秀等次的人员有异议,可向厅人事处反映。

3.报经省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4.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5.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相关事宜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3.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4.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5.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6.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8.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9.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要在2009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厅人事处。年度考核登记表可到厅人事处领取或从*省农业信息网中的“行政通知”上下载;也可以自行打印《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但纸张规格一律定为16开的纸张,且表格左边框距必须保证最少为2cm,以便装订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