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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建设投资通知

公路水运建设投资通知

各市交通局、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省港口管理局、交战办,厅公路局、航道局、运管局、地方海事局:

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为做好2009年全社会公路水运建设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计划的编制要求

1、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要根据*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和全年计划预计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规划,围绕*交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按照实事求是、保证重点、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的原则,统筹安排全社会公路、航道(船闸)、港口和汽车客货运站建设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和投资计划。

2、在编制建议计划时,要落实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多元筹资的渠道,集中财力、物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排上要优先保证2009年竣工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明确的“*”新开工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备的项目方可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3、已列入省年度计划的地方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应安排到位。

二、省厅制表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高速公路建设计划:

⑴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省指挥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在建项目和2009年计划新开工项目;

⑵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编制泰州过江通道建设计划;

⑶崇启过江通道、锡张高速公路建设计划由*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编制并报送省交通厅。

⑷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所在市交通局负责编制。

以上单位编制的建议计划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2、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建设建议计划由厅公路局负责组织编制。

3、全省航道、船闸建设重点项目建议计划由厅航道局负责组织编制。要将项目建议计划和投资来源分解到各市,并提出具体的建设内容、形象进度目标。

4、全省港口建设建议计划由省港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其中,根据连云港、南通、镇江市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上述三市内河港口建设项目由市交通局报送省港口管理局统筹研究。

5、其他干线公路(含疏港公路)、地方一般公路、汽车客货运站由各市交通局负责组织编制。

以上内容除总计、合计外,要列出详细项目清单和资金来源组成,已完成前期工作的需注明项目批复文号。

三、交通部制表建议计划的编制分工和要求

1、重点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省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和厅公路局负责分别组织填报;以市为主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由有关市交通局填报。同时根据交通部通知要求,负责分别填报公路重点项目用地表。

2、治超站点、安保工程、危桥改造、灾害防治、农村公路、农村公路通达(畅)率表由厅公路局组织各市填报。

3、农村乡镇客运站表由厅运管局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农村渡口表由厅海事局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国边防公路表由省交战办负责组织各市填报;公路枢纽、公铁立交表由各市交通局负责填报后报厅综合计划处汇总。

4、水运基本建设表、非中央基本建设表、水运全社会表由省港口局、厅航道局分别负责组织各市填报。

凡申请列入交通部建设计划的项目,必须按照交通部的制表要求填报各项目,并注明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公铁立交项目需按要求注明项目批复文件和与铁路部门签订的协议文号。

四、其他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期间和今年以来的计划执行情况,综合分析交通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影响交通发展的因素,进一步理清“*”规划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2009年建议计划。

2、各市应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建设五年规划和计划,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对于要求列入省计划管理的地方一般公路项目,必须具备相应的前期工作,在2009年建设计划中上报。

3、各市交通局应根据编制完成的农村乡镇客运站建设规划编制2009年建设计划。

四、上报时间

各单位建议计划编制说明统一形成WORD文件,表格形成EXCEL文件;文字材料和表格另分别按A4和A3幅面打印一式2份。根据交通部的要求,2009年建设计划上报时限要求如下:

1、交通部制表中,公路重点项目、枢纽项目、公铁立交、国边防公路、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项目、公路重点项目用地、水运基本建设表、非中央基本建设表、水运全社会表等表格于*年7月20日前上报,省厅于7月31日前上报交通部。农村公路改造工程、通达工程、农村客运站、农村公路渡口改造和渡改桥、农村公路通达率表等请各有关单位先行组织填报,待部切块规模确定后上报。

2、省厅制表建设计划于7月20日前报送厅综合计划处,电子文档发至提供的电子信箱中。各市交通局按照省厅制表编制的2009年建议计划,需附地方公路项目建设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