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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通知

交通安全通知

各中小学、职校、局直属单位:

清明扫墓、踏青旅游高峰即将到来,学校组织师生开展素质教育活动逐渐增多。由于道路交通面临着客流大增的压力,同时又有天气异常、雨多路滑等诸多不利因素,交通安全的形势不容乐观。为了确保清明踏青期间的交通安全,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领导要充分重视,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清明踏青期间的交通安全工作。学校的主要领导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交通安全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克服麻痹大意思想,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本单位师生在此期间的交通安全。

二、强化宣传教育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各学校要结合清明踏青期间的交通特点,组织学校师生和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学校使用本单位校车作为外出活动的交通工具时,要严格执行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对所属车辆进行一次普查、检修、保养,有条件的要上检测站进行检测,确保车辆在制动、转向、灯光、雨刷器、轮胎和车容车貌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同时,要督促驾驶员加强出车前的例行保养和外出期间的途中检查,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杜绝车辆机械事故发生。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需要租用外单位车辆时,必须要租用专业客运单位的客运车辆,严禁借用社会客车。同时,要督促、配合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安全行车工作,做到不超载、超员。

崇明县教育局崇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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