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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环境管理通知

土地环境管理通知

各地(市)、县(市、区)环保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成片土地开发发展很快,不仅对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而且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同时成片土地开发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九十年代以来,我局针对我省成片土地开发区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在大量的调查研究、进行实践摸索的基础上,于92看提出了对成片土地开发区的环境管理实行“整体评价、总量控制、定期监测、科学管理”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在省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中得以明确,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受到国家环保局的充分肯定和推广。

但是,应当十分清醒地看到,我省成片土地开发区的环境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之处,从去年全省成片土地开发区环保检查情况看,部分成片土地开发区尚未开展总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环评大纲批复几年了仍未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区域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甚至区域内项目基本摆满而污水处理厂(站)仍未兴建,单个项目未按要求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等等。这些情况导致部分成片土地开发区域周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加剧。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切实加强成片土地开发区的环境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提高对成片土地开发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掌握本地成片土地开发区和工业小区现状,以及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和投产情况,督促开发商抓紧开展区域总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审批的具体开发建设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未超出区域总体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单独申报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审批后方可建设。

二、强化成片土地开发区环保“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开发商按照环保审批要求,抓紧建设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特别是污水处理厂(站)和垃圾处理处置场;同时加强区域内的各个具体项目的环境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办理单个具体项目环保预验收和验收工作。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保护设施预验收申请表和验收申请报告。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处罚,维护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尊严,促进我省成片土地开发区健康、持续发展,并发挥其经济效益。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执行情况上报我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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