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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实绩考核通知

加强实绩考核通知

为了进一步完善干部实绩考核工作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旗委十二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真正将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考实、评准,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旗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行苏木乡镇场党政领导班子重点经济工作季度通报制度

各监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掌握监控目标的运行情况,按季度以文件的形式将目标运行情况报送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后简称考核办)。

考核办负责将重点经济工作按季度在全旗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登记制度

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要按季度将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如实填写在《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登记表》上,定期报送到考核办存档备案,作为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依据。

三、实行科级领导干部实绩公示和实绩公议制度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将岗位职责目标的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定期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各监控部门要了解和掌握苏木乡镇场分管领导完成岗位职责目标的全过程,即完成的数量、质量及完成目标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对其工作实绩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考核办负责组织召开由实绩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和监控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半年、年末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议会议。根据评议情况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评议表》(见附表2)。评议结果向本人反馈后,由考核办存档备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