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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建部以来,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在各单位、各司局大力支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的认真组织下,坚持求实创新、整体推进,使干部职工的创建意识明显增强,创建活动更加广泛,创建水平普遍提高。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我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评选首届“国土资源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组织开展了建部以来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并积极参与、率先垂范,做出了突出贡献和显著成绩。

(三)文明创建思路清晰。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有特色、有实效、有重点。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本单位形成了齐抓共管、齐创共建的合力。

(五)系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

(六)部机关各司局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

二、评选办法

各单位根据条件推荐一名,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并附事迹材料,于2月28日前报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三、评选要求

各单位对首次开展的“部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二)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活动截止*6年2月28日,请各单位按要求抓好落实。过时视为放弃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