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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无偿献血建议指标通知

应急无偿献血建议指标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落实《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确保血液质量和临床用血需要,进一步推动我县无偿献血工作,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年度应急无偿献血建议指标下达给你们。希望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动员广大公民进一步转变观念,切实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努力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确保我县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无偿献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参与无偿献血是适龄健康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立无偿献血制度的重要意义,宣传献血知识、用血政策,以及在献血活动中涌现出的优秀典型和先进事迹,增强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二、认真抓好无偿献血组织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把应急无偿献血的年度指标按照规定比例,及时分解下达到所属各单位。县采供血机构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血站管理办法》,保证血液的优质安全和献血者的健康,献血者年龄男女均在18—55周岁以内。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公民,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发动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基层组织的作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在农村广泛开展。

三、统一安排无偿献血时间。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献血日期由县献血办统一安排(献血人数和时间见附表)。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在接到献血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按体检人数与献血指标人数1.2∶1的比例,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献血体检。体检结果由县献血办反馈至各单位,合格者须在规定日期内参加献血。公民参加无偿献血后,由县献血办发给《无偿献血证》。

四、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无偿献血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社会性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应急无偿献血任务。年底,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县督查考评办对应急无偿献血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把结果列入各单位年终考评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