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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治乱减负检查通知

企业治乱减负检查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县(市、区)政府纠风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减负办传[*]1号文件《关于开展*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迎接省企业减负检查组的检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先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如下:

1、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4号文件)要求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54号通知目录,开展"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基本情况,是否存在中央和省公布的收费目录以外违规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和摊派的现象。

2、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情况,重点是制止向乡镇企业的乱收费和各种摊派。

3、开展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情况。

4、*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和涉及金额。

5、"三乱"案件的查处情况(主要为*年查处案件和受处分人数)。

6、制度建设情况,*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制度建设的进展情况。

7、本县(市、区)、本部门反映较大、矛盾比较突出的其它问题。

各县(市、区)在接此通知后,要尽快安排各级进行自查,市直有关部门也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尔后,逐级抽查,抽查面不少于三分之一。并于*年11月23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减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