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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

针对当前的情况,将对下列范围用地进行集中清理:

1、个人私自从村、组农民买地皮建住宅没有依法申请审批的;

2、虽经新集镇人民政府批准,但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农宅申报条件的,或农民建房不在本村民组而是使用其他村民组的土地的,或虽是本村民组村民且使用本村民组土地但属一户多宅的;

3、虽已报县国土部门批准,但不符合农宅审批条件却按农宅批准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4、土地转让未办过户手续或转让房产连带土地一块转让,未办土地变更手续的;

5、虽经合法批准,但闲置未建的;

6、其它违反农宅使用的行为。

二、清理工作方法步骤

本次清理工作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推进的方法进行,新集镇先选择两个区域进行试点,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再逐步全面推进。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集中清查阶段。

由县国土资源局抽出专人,组成专门清查组,按清理要求对选定的试点区进行集中清理。

第二阶段申报处理阶段。

由县国土部门对清理出的用地情况进行整理,形成书面报告,报县政府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后进行集中处理。

第三阶段完善手续阶段。

对所有已处理的用地及时完善手续。

各乡镇清理时间由县国土局另行通知,县政府不再下文。

三、组织开展

(一)本次清理活动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在清理中各乡镇必须给予大力支持、全力配合搞好清理工作,不得人为设障,阻碍清理工作进行。

(二)对清理工作中,具体工作方法要严格依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县国土部门应抽出精干力量成立专门组织,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搞好清理工作。在清理中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好问题,不得借清理之机,乱收费、乱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