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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诚信建设指导方案

地税局诚信建设指导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区地税分局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分局实际,现制定2011年度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社会信用体系是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主体,以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守信者得到支持鼓励,使失信者得到应有的惩罚,从而保证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地税部门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意义重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观念上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大胆创新,在组织上精心策划、积极部署、统筹安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成立领导小组:

二、明确思路,准确把握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原则

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诚信为目标,以促进建立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为核心内容,建立健全税收信用制度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纳税信用记录,促进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依法、诚信、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按照诚信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要求,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项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税法面前人人平等。税务机关应公正执法、公开办税,将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置于纳税人及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做到公平合理、公正无私。

(二)征纳并重原则。建设税收诚信体系,既要求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更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做到依法诚信征税。

(三)依法征纳原则。征纳双方必须以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为准则,纳税人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联合共建原则。税收诚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共建活动,与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五)循序渐进原则。税收诚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程,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立足实地、稳步实施、积极推进。

三、建立健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体系

我们要着眼于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当前需要和长远发展,制定并完善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流程,提高评定工作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税收诚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四、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公开,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诚信征税能力

开展诚信建设,是征纳双方的共同责任,税务机关推行公开办税、诚信执法同样是构建税收信用体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决策科学、监督有力、服务周到、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标准,坚决贯彻执行市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一)坚持依法治税。我们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制度,正确行使税收执法权。一要依法组织各项收入。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二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纳税人、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目、税率、纳税期限、纳税环节、纳税地点、税收优惠和违章处理的规定,认真开展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的各项实体法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职能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税收征管活动,规范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切实加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

(二)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省局《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加强对税收执法全过程的监管和考核,坚决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要继续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切实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的过错和过失,依法履行由于行政执法过错引起的国家赔偿。要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和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认真开展减免税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树立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形象。

(三)整顿税收秩序。税收秩序是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我们要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环境。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加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制、售、用假发票行为力度,防止个别纳税人利用假发票偷税骗税。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配合,规范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大力清理漏征漏管户。

(四)积极推进办税公开。要将办税公开作为诚信征税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进一步加强对办税公开的管理,清理办税公开项目,完善公开程序,拓展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强化监督制约。要按照纳税人办税流程,明确涉税事项类别和实施依据、形式、范围、时间以及承办部门等。

(五)落实各项服务承诺。我们既要认真履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项义务,也要积极落实上级的各项服务要求,还要全面兑现自己做出的各项服务承诺,牢固树立地税部门诚信服务的良好形象。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将诚信征税建设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建立健全包括规范执法、优化服务、考核监督以及文明礼貌准则在内的纳税服务体系,结合实际,明确纳税服务的工作流程与标准,诚信征税,努力构建和谐的诚信征税体系。

五、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继续开展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合理评价纳税人信用情况。要认真落实《市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继续与国税部门的合作,坚持“量化评价、全程监控、公正客观、规范诚信”的原则,综合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情况、纳税申报情况、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发票管理情况、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日常纳税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建立多指标综合评价系统,全方位反映纳税人诚信纳税情况,合理评价纳税人的信用情况,准确确定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和服务措施。

(二)健全和完善纳税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分类管理的要求,区别管理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对A级纳税人采取更加周到的税收管理办法,在管理上向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纳税服务,设立免检制度,开通定期政策辅导沟通交流渠道,预约申报、送票上门等便利措施;对B级纳税人落实规范的税收管理措施,鼓励B级纳税人积极依法诚信纳税,避免税务违法违章行为;对C级纳税人积极开展纳税评估约谈,加强监控,防止重大偷逃税等违法违章发生;对D级纳税人建立监控登记制度,随时掌握其依法纳税情况,经常性地加强对D级纳税人的巡查监控。

(三)建立集中的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强化对信用信息采集、披露管理。一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要依托现有征管业务平台,按照统一要求,及时采集、整理和录入纳税人的信用数据信息,为纳税人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的集中处理、分析和应用。二要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要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统一规范纳税信用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权限及要求,利用办税场所、新闻媒体或各级地税机关门户网站,定期向全社会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情况、欠税情况、非正常户情况,以及重大的或者恶性的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三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与外部相关单位交换和向社会信用数据的需要和要求,定期向政府公共信息平台和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提供纳税信用情况。

六、广泛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税务机关诚信征税、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提高是构建征纳诚信体系的基石。应当广泛宣传税法,把全社会的力量调动起来,逐步建立起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引导纳税人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督促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有针对性的辅导纳税人,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要在纳税人中大力宣传诚信纳税的作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律要求。要结合税法宣传、政策辅导等日常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税收论坛、座谈,把诚信纳税贯彻到每一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中去。

(二)加强征纳双方互动联系,构建交流平台。我们要利用办税服务场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门户网站,建立与纳税人联系交流的长期性平台,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增强征纳双方的互信。

(三)深入开展诚信纳税的创建活动。要积极开展诚信征税和诚信纳税的倡议活动,推动税收诚信体系建设在纳税人中的影响力。要定期组织开展“服务社会,诚信纳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评选诚信纳税示范户,努力提高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