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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四乱行动方案

加强城市管理整治四乱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重点解决城市街道市容秩序目前存在的“乱搭建、乱摆放、乱停靠、乱开挖”(以下简称“四乱”)等突出问题,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舒适秀美的宜居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二、整治重点

(一)乱搭建。擅自占道搭建棚亭、彩虹门,悬挂氢气球,树立柱,设置值班岗亭。

(二)乱摆放。擅自占道经营、摆摊设点、开办马路市场、堆放物品、晾晒衣物。

(三)乱停靠。机动车、非机动车违规占道停车。

(四)乱开挖。未经审批,擅自从事临街门头装修施工、管线管道铺设、抢修施工、市政道路维护等破占道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

(二)区城管局:牵头组织、指导和督促全区“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三)区工商分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出店经营的临街门店进行查处。

(四)区商务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农贸市场及周围5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的整治。

(五)区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中心城区建设工地建筑物料占道和沿街建设工地不文明施工的整治。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各职能部门执法行动时的警戒及维稳任务,对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行为实施治安处罚。

(七)区民政局:负责对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救助。

(八)区残联:负责配合整治市中心城区残障人员占道乞讨、摆摊设点行为。

(九)各乡、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辖区范围内“四乱”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摸底宣传(年11月底)。各乡、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集中整治(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全区“四乱”行为进行拉网式专项整治,做到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加强联动,严格执法,力争市容秩序明显改观。

检查验收(年1月1日至1月5日)。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巩固提高(年1月6日以后)。各责任单位将责任范围明确到路段、场所、门店,将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四乱”行为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专项整治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安排专项经费,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强力推进。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督查督办,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四乱”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取得广大市民和经营业主的理解和积极参与。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专项整治情况,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以及“脏、乱、差”和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报道。

(三)加强联动配合。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联动,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在教育为主、教育为先的前提下,对不听劝导、拒不配合、强行阻挠整治行动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四)严格督导检查。区集中整治街道市容秩序“四乱”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重要问题要限期整改到位。对工作不力、整治工作效果差的单位,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