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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安全综治总体方案

水上安全综治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明电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明电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水上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人本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水上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水上安全预防预控能力,推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进一步减少水上安全事故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区水上安全持续稳定,为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水上隐患,确保全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成立楼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长,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环保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监察局、区教育局、区农林畜牧水产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地税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新闻中心及各乡、街道办事处行政一把手及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办公室: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办公室设区交通局,牵头负责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肖铁军任办公室主任,高樱、许志强任办公室副主任,余小琴、曹春初为办公室成员;河道采砂整治办公室设区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黄泽良任办公室主任;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牵头负责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由许定贤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掌握本辖区居民非法营运运输船舶基本情况,按时上报摸底清查表,做好非法营运运输船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全力做好维稳工作。

(二)区交通局牵头协调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区水务局牵头协调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长效机制。

(四)区环保分局牵头协调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水上餐饮管理长效机制。

(五)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查处采砂企业、砂石场、码头等违法用地行为。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专项整治期间的抗法及暴力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严厉整治水上黑恶势力。

(七)区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行政监察查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综合整治中的不作为、乱作为。

(八)区教育局负责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课堂,做好学生乘船安全管理和水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九)区安监局负责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对水上安全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十)区农林畜牧水产局负责对渔船的监管。

(十一)区工商分局负责核准水上运输、采矿、餐饮的营业证照,查处无证经营、假证经营和过期证照经营等非法行为。

(十二)区地税局负责稽查有关税收缴纳情况,查处偷税漏税行为。

(十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整改行动的必要资金。

(十四)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

(十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新闻中心等单位依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

1.召开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动员会,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以《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港口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扩大影响,为专项整治活动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

2.各乡、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存在的水上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建立台帐,报各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3.各乡、街道办事处及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各乡、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前期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一进行整治,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的水运企业、采砂企业、水上餐饮企业限期整改,坚决取缔非法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区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三)复查迎检阶段(年4月)

各乡、街道办事处向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交复查申请,各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申请在4月中旬前对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开展综合整治,直至任务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不法行为和丑恶现象,普及水上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各乡、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村、社区、组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表演小节目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督促检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结合检查中发现问题,通过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指导各地提高整治效果,并及时通报各地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乡区水上餐饮整治办公室本次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年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组织领导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由区监察局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四)注重整章建制。在整治行动中要边整边改,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将综合整治行动中好的办法和成熟的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完善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避免集中整治后非法违规行为和现象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