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

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省、市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和统一布置,为使我县清理整顿工业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按照《通知》的要求,有组织、有步骤地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系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总理的重要批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客观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订有效措施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增强法制观念,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认真纠正违规圈占土地、低价出让、非法转让等土地行为,依法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地案件和严重侵害农民利益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任务

(一)这次清理整顿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批准和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交易行为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清理的重点是工业园区和乡镇“二改二建”、“农民新村”等项目用地。

(二)清查整顿内容:

1、园区名称、数量、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批准面积。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和规模、生产总值、现有优惠政策(包括税收)。

2、园区用地及各乡镇“二改二建”、“农民新村”等项目用地规划面积、征地面积、出让面积、收取出让金总额、最高宗地价、最低宗地价、已建成面积、土地利用率等。

3、立项、选址和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

4、园区和各乡镇“二改二建”等各类建设用地是否依法报批、依法征收、土地补偿是否按龙府发号文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5、供(征)地后,不依合同投资建设、闲置土地、擅自改变用途。

6、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出台的土地优惠政策,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文件。

8、园区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

9、耕地占补平衡是否落实。

(三)清查的主要任务是:在查清各类建设用地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进行依法自纠,补办手续,整顿规范。

1、对现有的各类园区先行整顿,规范后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

2、对不按合同约定投资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限期整改。对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长期闲置土地的,要坚决停办,所占土地依法收回。

3、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依法补办手续或责令交还其土地使用权。

4、对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合法有效批准农转用和征用(含租用)的必须在自纠限期内依法补办手续,征地和报批有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支付。

5、对立项、选址和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依法处理。

6、对当前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项目,限期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耕地开垦地点、面积和开垦责任单位,否则按16元/m2交纳耕地开垦费。

7、对征地补偿不到位的,限期足额发放到位。

8、按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操作程序,严格执法队伍,严格资金管理。

9、废止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

三、清理整顿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阶段(8月9日—18日)。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召开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工作会议,印发清理整顿各类园区加强建设用地工作实施方案,制作有关统计表格。

成立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各乡(镇、场)和金塘经济技术开发区应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并将有关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习对照检查阶段(8月19日—9月9日)。

1、学习主要内容:《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及各级政府有关文件、国家领导人有关批示和有关法律法规。

2、对照检查:一是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自查(8月19日—22日),如实填报有关表格,及时汇报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二是检查组核查(8月23日—9月9日)。对照这次清理整顿文件政策要求,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做到边清查边纠正边整改,保证每宗土地、每个项目顺利过关。

(三)处理和整顿阶段(9月10日—11月5日)。

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并及时处理,对违规设立的园区,该撤销的要坚持撤销,该核减面积的要坚决核减,该缩小范围的要坚决缩小,该扣回用地指标的要坚决扣回。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规划管理权和规避出让土地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废除相关文件。

1、对征地补偿未能按龙府发()13号文件规定标准及时足额发放的;原以租用形式进行非农建设的;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合法有效批准农转用和征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或责任单位,在9月12日前主动自纠。

2、对不按合同要求,两年以上未投资建设闲置土地和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将根据各自情况由国土资源局发给限期整改通知,用地单位必须按通知要求在9月15日整改完毕,否则,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3、各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单位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确保占补平衡,10月25日前应落实补充耕地开垦地点、面积、补充耕地类别(含25坡度以下集中连片精品脐橙园),开垦、验收、测量有关费用由用地单位或责任单位负担,否则,按16元/m2缴纳开垦费。

4、对存在的其他问题,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上级清理整顿问题处理有关规定在11月5日前处理完毕。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11月6日—11月25日)。

通过对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的清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工业园区得到清理,使我县各类建设用地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纠正,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合法权益。县政府还将对各用地单位和各乡镇进行检查验收,对于查出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属于主观原因的,应结合学习,提高认识,提出整改措施;属于客观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对策和办法,从而使我县各类建设用地管理进一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四、加强组织领导

土地清理整顿工作关系到经济的平稳运行,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县治理整顿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解决好土地市场中的突出问题,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根本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及时端正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的指导思想,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措施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上来,严肃认真地完成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中的各项任务。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在抓好落实过程中,要抽调一批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正派的工作人员参加清理整顿工作,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清理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