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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钢材企业整治通知

加工钢材企业整治通知

4月3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对省如皋市如皋钢厂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钢材和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监督不力的事件进行了曝光。国务院主要领导对此事件高度重视,当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狠狠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国家质检总局为此下发了《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严厉打击生产劣质钢材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明发号)。目前,州市政府也以市府办字[]97号文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贯彻落实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市府办字号文件精神,规范我县钢材加工企业生产经营,县政府决定立即对“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企业进行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清理整顿“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企业,是落实国家关于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压缩过剩生产能力的产业政策,也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共识。同时,要把对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企业的整治,作为相应企业所属地乡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原企业指定服务单位贯彻落实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指示精神的阶段性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国办发号文件《关于清理整治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要求,负责抓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在整顿期间,各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不能再引进这类企业。对已向这类企业颁发了“外引内联企业保护牌”的,由县外经贸局会同企业指定服务单位迅速予以摘除。同时,要坚持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质量优、企业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质量管理严的企业要予以积极扶持,促其壮大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对属于《关于清理整顿小钢铁厂意见的通知》清理整顿范围,仍在继续生产“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的企业以及无证生产建筑用螺纹纲的企业要停产整治,必要时可采取彻底断电、彻底捣毁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没收原材料、彻底没收不合格产品等“五彻底”措施,并予以坚决取缔;对应该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要坚决予以吊销;对生产的“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的钢材及原材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坚决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县里成立县“地条钢”和用“地条钢”坯加工钢材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钟剑明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卢述银任副组长,县经贸委、县外经贸局、县监察局、县技监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供电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委,唐为人同志为办公室主任。

四、开展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