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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省、市一系列关于依法依规严格土地管理的要求,解决我县土地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全省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字号)精神,制定我县土地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清理未批先用、批而未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成果,规范全县各项建设用地行为,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这次专项行动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和批而未用土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清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纠正,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1、各类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年1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摸清未批先用、非法批地等情况。

2、土地批而未用的清理。主要清理年1月1日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摸清土地批而未用、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等情况。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项目用地的清理。主要清理经营性用地情况,特别是摸清工业园区用地或单独选址工业项目用地擅自改变用途进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的情况。

4、查处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对清理出来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对未批先用、非法批地、擅自改变工业用地性质进行房地产或其它经营性用地开发及严重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严肃查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等。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对各类建设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后,分门别类进行梳理,逐宗登记造册,按要求将自查情况逐级上报。

(三)整改处理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按照边整边改的原则,对征而未供、供而未建、建而未用、用而未尽和土地粗放经营的,及时盘活利用;对未批先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条件的,在用地指标允许的前提下,依法补办,并上报整改处理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四)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由县国土局牵头,会同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信访局,组成迎检验收小组,对清理出来的问题,看是否主动纠正和依法处理到位,并负责做好检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长任组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信访局、县国土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土局),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要畅通举报渠道,在原有的的举报渠道下,县里开通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专线。营造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土地管理氛围。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百日行动及相关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的经验,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四)把握政策,严明纪律。对清理出来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把握政策,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防止走过场。如有政策执行不到位、治理不到位、整改不到位和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严格按照上述有关政策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