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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方案

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的通知》(府字号)和省乡(镇)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乡(镇)勘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勘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特制定我市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实施方案。

一、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市乡(镇)级勘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实事求是,顾全大局,互谅互让”的勘界基本方针,依法勘界。通过勘界,形成准确地反映实际边界走向的地形图,将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法定化。

二、勘界工作任务

从年11月起至年底,完成我市33个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同时,明确9个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具体要求是:年上半年前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办公、交通设备;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勘界实施方案,搞好人员培训;年底前全面完成乡(镇)级勘界工作和勘界成果资料汇总。

三、勘界工作的原则和标准

(一)勘界工作原则

1.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按照有关文件、协议、地图予以核定。已明确划定或者核定的边界线是指:根据行政区划管理的权限,上级人民政府在确定行政区划时明确划定的界线;由双方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人民政府明确划定的争议地区的界线;发生边界争议之前,由双方人民政府核定一致的界线。

2.在国家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林业资源调查中,经乡级人民政府核定一致、双方签字盖章的、无争议的界线,应予以核定。

3.涉及跨乡镇的县级以上农林场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除双方有协议外,以建农林场前双方的习惯界线为基础确定边界线。

4.勘界前,双方人民政府达成的边界协议书,或者争议双方的上级人民政府解决边界争议决定,不涉及自然村隶属关系变更的;经双方村民小组以上组织和群众代表达成关于边界地区权属的协议,作为确定行政边界的基础。

5.行政区域界线原则上要与自然资源权属相一致。特殊情况必须分开的,在划定边界线的同时,要明确跨越边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对跨线的地物、文物、自然保护区及不可分割的自然资源,在划分边界线的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明确管理和使用办法。

(二)勘界标准

1.以山为界的,沿分水岭或山嵴走向划定。

2.以河为界的,通航的河流,以主航道中心划分;不通航的河流,以主流中心线或河道中心线划分;界河中的岛屿和沙洲,按照勘界前归属确认。

3.以固定地物为界的,以关隘、堤塘、桥梁、沟渠、道路和其他坚固地物划分。

4.无明确地物地貌的地段,以特定界点之间的连线划分。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试点阶段(年11月-年3月)

1.制定实施方案(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年11月底前对辖区内乡镇界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勘界工作实施方案,于年11月底前报市乡镇勘界办公室审核备案。

2.开展勘界试点(年12月-年3月)。由贵溪市和余江县各选择一个具有共性问题的乡镇作为全市的示范点开展勘界试点,勘界试点情况于年3月底前进行经验总结。

(二)实施阶段(年4月-年5月)

1.协商定界。由县(市、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辖区内各乡(镇)勘界工作人员召开协商会议,以行政区域管辖现状及国家第二次土地详查及林业资源改革的成果资料为基础,在图上协商核定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位置并组织毗邻乡镇照图进行实地核准定位,从而形成反映实际边界线走向的协议书、资料和地形图。乡(镇)边界争议,经争议双方协调难以达成协议的,则由毗邻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处理。每次协商会议都要将已核定的边界线标绘在工作用图上,并形成会议纪要。界线全线核定后,要形成“协议书”和标绘1:1万比例尺工作底图(并标出界桩位置),由毗邻乡镇勘界技术人员和勘界办负责人签字盖章。

协商核定“三交点”和边界线起止点、界桩位置和编号并形成“协议书”及附图。

2.实地埋桩。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统一制作界桩,根据确定的界桩位置组织毗邻乡(镇)按要求进行实地埋桩。

(三)勘界成果验收阶段(年6月-年12月)

1.资料汇总(年6月-年8月)。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统一将各条乡(镇)级界线的1:1万比例尺工作底图统一转绘到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上,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县级政府公章,附接图表,图外加封面。所有勘界资料汇总整理后,起草有关报批边界协议书的请示。

2.上报审批(年9月-年10月)。乡(镇)级勘界成果资料中的边界协议书和附图,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政府审批。审批后将边界协议书、1:1万比例尺地形图、三交点和起止点协议书及其附图复印件报市勘界办备案,并上报矢量化数据光盘1套以便系统建库。

在乡镇勘界中形成的成果资料除上报外,其余的按照《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由县(市、区)勘界办公室统一汇总,以乡(镇)为单位整理成册后移交同级民政部门存档,并制作县(市、区)乡(镇)政区图向社会公布。

3.成果验收(年11月-年12月)。市乡镇勘界办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对乡(镇)级勘界成果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对照协议书和附图进行实地抽查、界桩制作、埋设以及界线实地走向情况等,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先进。

五、勘界工作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勘界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级界线的勘界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搞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经费、人员等问题。

(二)成立县、乡两级勘界工作机构。县、乡两级都要成立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县(市、区)勘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区)民政局领导担任,乡(镇)勘界工作机构由乡(镇)政府自定。此外,还应从国土、林业、农业、水利、测绘等部门抽调工程技术人员专职负责勘界的技术工作。原则上,县、乡两级勘界办的工程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

(三)落实勘界经费。勘界所需的经费,主要用于边界线的勘察、测绘,勘界成果资料的整理归档,制作埋设界桩,购置勘界所必须的照相、通讯器材,车辆使用的燃料,日常办公,工作人员差旅费,召开勘界工作会议等方面的开支。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勘界经费实行分级负责落实的原则,由各级政府将勘界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区)勘界工作经费原则上按照省里要求的以每公里1000元计算。勘界经费专款专用。

(四)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勘界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任务的完成。勘界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来出发,密切合作,互相支持,涉及到抽调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勘界工作的部门,要挑选政治思想好,业务技术过硬,能吃苦耐劳的技术员;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以确保按期完成我市的勘界任务。

(五)讲政治、讲大局,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这次全面勘定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不是重新调整行政区划,而是以行政区域管辖的现状为基础,依照勘界的有关规定明确行政区域走向的位置,即核定法定线,勘定习惯线,解决争议线。在勘界工作中,一定要做到讲政治、讲大局,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一是要维护勘界前边界地区的现状,严禁借勘界之机挑起新的边界争议。二是已存在争议的,要防止事情扩大,任何一方都不得往争议地区迁移居民,不准破坏自然资源。三是严禁聚众闹事,械斗伤人,严禁抢夺、破坏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对借机制造矛盾、设置障碍、干扰勘界工作正常进行、挑起冲突的,要依法严惩。四是妥善处理涉及到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和程序办事,力求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