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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信息创建工作方案

个人住房信息创建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负责、联动共享”的原则,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总体规划、技术框架和个人住房信息基础数据标准,以建设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管理平台和完善各县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为重点,建立覆盖全市并与全省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为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网络平台和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全面掌握全市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并逐步实现相关信息共享。

(二)主要任务

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组成,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市上负责建设,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由各县区负责建设。主要任务是:

1.按照国家和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要求及数据标准,建立完善市、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2.做好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确保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完整性;

3.市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省级系统联网,县级系统与市级系统联网,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逐步实现建设、房管、户籍、税务、金融管理机构的信息共享;

4.市上指导、检查和督促各县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三、阶段任务

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1.明确组织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市县区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市、县区建设(房管)部门设立房产信息管理科、股、室或中心,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开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工作。

2.制定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统筹指导系统建设工作;

3.确定系统建设主要内容;

4.选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研发单位,细化系统建设具体内容;

5.编制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标准,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确保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互通;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年5月底前,完成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2.年6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面联网;

3.各县区要做好房地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房屋登记问题。

第三个阶段:完成验收阶段。

对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综合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市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房产管理科(或中心)会同相关科室、单位具体负责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各县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县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区建设(房管)部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落实建设资金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陇政发〔〕21号)文件明确规定,市、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市、县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费用分别由市、县财政负责筹措;据初步测算,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软、硬件基本建设资金市、县区各需200万元。

系统建成后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武都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三)强化协调配合

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国土资源、规划、统计、税务、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

(四)落实工作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号)文件已明确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作为地方政府责任,并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问题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各县区要切实落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责任,加强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确保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按时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