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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加强机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财务管理,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堵塞漏洞,使机关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开支审批原则

(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和本局有关规章制度,切实重视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做到不该批的不批,不该报的不报,不该用的不用;

(三)财务开支根据数额大小按领导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重大财务开支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二、经费开支审批权限

(一)凡是国家、省、市、县及本局明确规定有开支标准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专项业务开支、奖金或补贴的发放,由有关科室送财务审核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国家、省、市、县及本局没有明确规定开支标准的各种经费开支,一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局领导请示局长后审批,超过一万元的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借支差旅费,借款人先填写借款单,本科室领导证明,二千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千元以上经局领导审批。

三、项目预算资金使用

(一)由有关业务科室根据年初财政预算核定的项目预算额度,合理安排各个项目实施时间,按季度编制开支计划,并在季末10天前送局办公室,办公室整理后局领导审批。

(二)项目预算资金应专款专用,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由国库支付中心直接转帐),如会议费、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购置办公用品超过10000元、定点单位的支出和异地结算的汇款,以及其他按规定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

(三)项目预算资金的申请使用,由业务科室做出项目经费的使用计划,列出开支明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审核,最后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责联系相关经费的支付。

(四)当年的项目预算资金当年核销完毕。

四、各种财务开支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

工作人员出差,应住内部的招待所或宾馆,局领导可住单间,其余人员住双人房或三人房。

1、严格控制公差派遣,杜绝公费旅游。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由科室领导安排,科室领导出差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

2、公差的住宿费,必须凭正式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报销,超过规定的,需经局长批准后,始得报销。并按以下具体标准执行:

出公差到一般地区,副科以上每人每天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110元,副科以下每人每天住宿费一般不得超过90元;

出公差到特殊地区,副科以上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50元,副科以下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30元;

上述住宿费标准,因特殊情况第一天的住宿费最多可上浮50%,但出差到市属七县(市)除外。

3、外出参加各类会议、检查工作的人员可报领途中伙食补助,途中伙食补助标准按一般地区30元/天、特殊地区50元/天执行、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市属七县(市)按每天10元伙食补助标准执行。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需事前请示局长,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出差已报餐费的,不能再报伙食补助。

4、支援工作队以及其他各种工作队,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如需个人支付伙食费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特殊地区20元,上级有文件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5、报销差旅费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一般工作人员由本科室领导证明,由办公室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领导由分管的局领导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局长的差旅费由副局长签报。

6、公差结束后应及时报帐。

(二)书报费开支

1、各科室需订阅的报刊、杂志、资料,由办公室做出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征订手续。

2、临时订阅的须经局领导审批。

(三)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l、各科(室)需购置日常公用物品和办公用品,应由科室领导向办公室报送购物清单,200元以内由办公室负责落实采购,200元以上由办公室审核后经局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用品和一般公用物品的购置发放,实行采购与保管发放分离制。并对采购和发放的物品实行严格登记,并履行签收(发)手续。

3、物品购置,由办公室负责,采购时有2人以上(证明人),货比三家,选优择廉,不得单独一个人办理。

4、采购回来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按进货单进行验收,要核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质量)无误后,在进货单和发票上签字验收。

5、货物进库后,各科室要领取时,要对领取的物品举行登记并由领取人签收,每半年对进货单和领取物品的发放进行盘点,检查是否帐物相符。

6、对过时、失效、报废的办公用品,保管员要填写报废单,交办公室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报废。

7、各科(室)对使用管理的公共物品,不得挪做私用和外借,避免浪费、损坏和丢失。

8、所有科(室)需要维修的各种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落实,200元以上的须由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落实。

(四)政府采购工作

1、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品、工程和服务,应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

2、各业务科室必须按照年初制定的项目经费中购置办公设施的预算计划,提前做好采购计划(物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数量、金额等)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局领导审批。

3、办公室接到批示后,负责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采购后,采购资金由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

4、根据批准后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办公室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进行验收。

5、经过政府采购的物品,由办公室列入办公室资产台帐管理。

(五)医疗费开支

1、本局在职和退休人员按照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2、离休干部按现行规定执行。

(六)关于报帐规定

1、原则上采取每月相对集中的时间报帐,每月的6—25日为报帐时间。

2、报帐单据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规定(即由财政、税务部门印制、监制的单据),否则不能报帐。同时,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如会议通知、培训通知等,以供核销用。

五、支票领用审批及现金管理

l、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的,科室领导签字,由办公室审核,经局领导审批,再到财务室领取支票;

2、能够转帐的,要尽量转帐。财务室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空头支票。支票签发后要做好登记、核销工作;

3、支票要妥善保管,遗失支票应及时报告挂失,并由领用人、保管人负责;

4、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每天限额一般不得超过前一个月平均每天支付数X5天所得出的数额。特殊情况需超额存放的,需报局领导批准,并要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六、部门预算管理

单位的经费预算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完成。每年的8月份是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间,各科室都应当配合计财装备科编制第二年工作的《项目申请书》。按照“量人为出、量财办事、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并做到收支平衡。努力提高编制项目经费的准确性,各科室应提早做好各项支出的摸底调查,尽量使项目经费预算科学合理。特别是部门职能较多的科室要在项目预算中留有一定数量不可预见项目经费,便于及时调整支出来适应工作任务的完成,提高预算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