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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工作规定

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工作规定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一)工作成就

五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探索建立大社保“模式”,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强化劳动执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累计城镇新增就业25.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5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2.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低于4%;在全国率先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民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全省率先启动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基本建立起一整套相对完善和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在制度层面上实现了无缝隙、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城乡社会保险无缝隙、全覆盖、一体化、广受益的“大社保”模式。

(二)面临的挑战

1.人口老龄化。目前,我国已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多年来,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中央每年转移支付达到6亿元,随着退休人员的增加,城镇职工的养老和医疗费用会进一步加重。

2.城镇化。“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有约60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城镇人口将达到150万人以上,由此带来大量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需求,就业、社会保障面临巨大的压力。

3.就业形式多样化。近几年,非公经济已成为吸纳新生和存量劳动力的主渠道,传统的以“单位”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适应这种分散化、流动性强的就业格局,为数众多的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4.经济全球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仅要与国内经济发展相适应,还要受国际因素的影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基本保障,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迎接全球化挑战的重大课题。

(三)有利的因素

1.党和国家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非常重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中央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为我市加快发展、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

3.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地方财政收入快速增加,支撑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增强。

4.随着我市大企业、大集团跨越发展、“两区多园”、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加快进行,吸纳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有了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

就业形势仍然比较严峻,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仍很突出。一方面,传统行业出现大批下岗失业人员,许多人再就业困难,另一方面,新兴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高技术和高智力的脑力劳动者供不应求,而简单体力劳动者供大于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任务十分繁重;社会保障方面,虽然我市已实现社会保障制度上的全覆盖,但还存在城乡差距、企业和事业单位差距、不同人群社会保障标准之间差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就业服务机构覆盖不全,乡村一级缺乏有效的就业服务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短缺,基础工作薄弱。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历史机遇,坚持民生为本,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基层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制度化、普遍化、均等化,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注重保障公平。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机会,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全面解决制度缺失问题,扩大覆盖范围,缩小工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

2.注重可持续发展。就业结构调整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相适应,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各类劳动者需求,协调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

3.注重改革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4.注重基础建设。夯实基础,充实基层,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5、注重共享发展成果。把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把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体现在富民、惠民上。

(三)目标任务

“十二五”末,把打造成中国西部最具活力的创业型城市,创业成为带动就业的主要增长点;建立健全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职业培训体系和劳动管理体系,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充分就业。在全市建立起以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为重点的“制度统一、标准有别、分类施保、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创建大社保“模式”,率先在全国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目标。

1.就业工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更加合理。年前,全面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建设标准,完成创业型城市建设目标。建立政策扶持、创业培训、指导服务三大平台,全市每年创业培训达到1万人以上,创业成功率50%以上,每年创业带动就业1万人以上。市、县、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有形及无形市场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实现省、市、县、乡(镇)、村联网。每年城镇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下。全市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00万人以上,其中劳务输出70万人以上。每年职业技能培训5万人(次),城乡劳动适龄青年培训率达到80%以上,就业率95%以上。

2.收入分配。逐步扩大劳动报酬占收入分配的比重,健全和完善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同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以上,到“十二五”末,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3.劳动关系。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国有、国有控股、集体、合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民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力争“十二五”末达到100%。劳动者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和谐劳动关系基本建立。

4.养老保险。积极扩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年,各类人员参保率达到90%以上;在全面推行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完善转移接续,提高经办能力,基本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5.医疗保险。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合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和在宝高校大学生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居民、新合疗筹资标准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缩小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类型和档次之间的差别,到年,整合形成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率达到92%以上。

6.工伤保险。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使城乡各类务工人员人人享有工伤保险。年,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万人,年基金收入6000万元以上。

7.失业保险。探索建立失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将非公有制企业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失业保障,全市失业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缴费人数确保33万人,力争达到36万人。建立起覆盖全市的统一的失业保险信息服务系统,在城镇街道和社区全面建立失业保险服务平台,为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以“金保工程”试点城市和“数字”为契机,建立“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中心和“金保工程”数据机房建设,研发“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采集应用软件”,实现所有乡镇、社区、村(社区)级联网;按照“五统一”和“一站式”服务标准,在每个县区至少建设一个人力资源市场,在市区中山路、陈仓园市民中心及高新区建设三个人力资源市场,在所有乡镇依托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建设无形市场,7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可建设有形市场。在所有行政村设立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终端。

2.健全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市13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50个乡镇、街道,164个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站)和1729行政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的设施水平,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县(区)、乡镇和村组(社区)四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3.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全市所有就业人口,包括城镇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登记管理范围,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统一进行就业失业登记。

4.建立面向市场的职业培训体系。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项目和资金,实行统筹管理,逐步推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实施“人人技能工程”,整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培训”、“阳光工程”、“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和“国家扶贫助学计划”等培训资源,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职业培训体系。

5.建立全民创业促就业机制。以创建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提供创业服务,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撑体系。加快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在市区高新区、陈仓园各建设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各县区依托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基地;分别建立大学生创业基地、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基地、复转军人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基地、妇女创业基地、残疾人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优化创业项目库,在网上公开,向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充分发挥市创业指导专家顾问团作用,向创业者提供管理咨询、技术支持、认证认可、筹资融资、人才培训等创业服务;开展创业就业示范村、社区和企业的创建活动。

6.建立政府帮扶的就业援助机制。开辟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绿色通道,加快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契机,发挥社区区位优势,发展社区服务业,开发就业岗位。加大公益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安排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农村“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成员、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7.实施人才振兴工程。强力推进人力资源引进开发工作突破发展,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凝聚人才、引进智力。大力培养农村实用型人才,推进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做好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宝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专家人才管理和服务工作。

8.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对“技工”劳务品牌宣传,进一步提升“技工”品牌的知名度。支持凤翔县、岐山县、扶风县、眉县根据本县区人力资源特点,分别打造“凤翔技工”、“扶风建筑”、“岐山面点”、“眉县砖机”等特色品牌。将技能培训和打造品牌相结合,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的质量,把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促进我市劳务输出向品牌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在东北、山东、江西、福建等劳务需求量较大的地区,建立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国外劳务市场。在组织劳务输出的同时,加强技能人才的引进输入,为本市企业提供人才支持。

(二)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断扩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全面推行新农保,调整完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和养老金财政补贴等相关政策,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坚持政府引导与城镇居民自愿相结合、制度覆盖一步到位、参保率循序渐进、逐年提高的原则,在全市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整合新农保、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起制度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打通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路径,保证各类人员在城乡之间流动时的医疗保障权益。逐步加大财政补贴基本医疗保险的力度,适当提高个人筹资水平。进一步降低参保人员自付费用,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额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倾斜,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落实。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

3.健全城乡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联动机制,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实现各类劳务、人才机构挂靠、的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全覆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参保办法,完善工伤预防、工伤救济、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运行机制。

4.健全城乡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失业保险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积极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托底线”。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5.加快建立城乡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加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步伐。鼓励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进城后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打通三个险种间保险关系相互转移通道,实现进城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城镇企业职工三类人员,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个险种之间自由选择、灵活便捷、顺畅转移,无障碍对接。

(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责任机制,把劳动者收入的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强化对垄断企业工资分配的控制和管理。

(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全面贯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建立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创建树立一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强化政府职能,加强对企业劳动关系监督协调。

(五)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服务机构,落实基层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加强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建设,建设城乡一体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提高就业社会保障信息化网络应用水平,扩大应用范围,实现信息无障碍传递,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队伍建设,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部门协作,促进就业工作。成立“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二)落实保障资金。每年争取中央转移支付就业专项资金2亿元,市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扶持创业工作专项资金3000万元,市级财政用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财政补助资金2.5亿元,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执行。

(三)强化检查考核。将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情况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年度考核,由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期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