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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招商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区招商局)承担的除协调推进小寨商圈开发建设以外的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区商贸旅游局承担的商业贸易工作职责。

(三)加强与国内其他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完成实际利用内资市考目标任务。

(四)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有效引进和利用国内外资本。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依法核准并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负责全区的招商引资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招商引资工作的建议,协助政府修订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四)组织并检查全区内外资项目的落实工作,协调服务内、外资项目落实中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内外资企业的后期服务,组织开展改善投资环境的调查研究。

(六)负责国内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推动我区与全国各地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全区对外贸易因公出国(境)商务团组的审查上报和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区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放心早餐工程”等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业管理规章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九)监督执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以及盐、肉、糖、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监督执行国家及省、市、区有关盐业、酒类等行业条例的实施。

(十)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行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成品油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经济贸易局(区招商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制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事、财务、工资、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局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与通报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及省、市、区相关行业管理条例的实施;组织指导商贸行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

(二)招商引资科

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实际利用内、外资指标的完成;负责全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与转报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签约项目的收集、上报、审核、合同履约及资金到位情况跟踪服务;负责全区招商资源整合、项目包装策划、推介招商及跟踪服务工作;负责相关开发区、基地实际引进内、外资指标的协调划转工作;负责与国内其他地区间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事项,组织经济技术合作相关活动。

(三)商业贸易科

负责研究拟订设立全区商贸服务设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商贸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指导全区大型商业网点的布点开设;负责全区大型商贸设施引进及前期调研洽谈工作;负责我区大型零售商业服务业开设听证会的组织协调及会议决议的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商贸环境及商贸业态的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执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以及盐、肉、糖、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供应;负责全区商品流通和商贸服务业、“放心早餐工程”等管理工作;负责成品油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经济贸易局(区招商局)行政编制11个,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个,科级领导职数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