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信访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信访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促进信访问题解决的协调督促作用;加强研究信访新情况、探索新思路的调研指导作用。

(二)加强信访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三)加强信访形势的研究和判断,严格规范信访秩序,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加大信访事项的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七)承办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信访局内设3个行政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承担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了解、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分析、研究、判断社会事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总结交流处理信访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成功经验;督促检查有关区级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接待科

负责全区各类信访事项的登记、接待、办理,并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对信访事项进行交办、转办;负责办结案件的答复、上报等结案工作。

(三)督办科

负责中央、省、市、区交办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及处理落实工作;负责全区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信访问题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查督办信访事项的统计、分类及分析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信访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