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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科技局职能配置工作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具体管理职责。

(二)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加强科技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及组织实施职责,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推进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强防震减灾工作职责,增强全民抗震设防意识及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科技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论证、立项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协调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布局和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人才创业工作。

(四)加强农村和农业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工作;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技示范园、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和科技下乡工作。

(五)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区内科技成果的征集、登记、评审、奖励工作;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区内技术市场、科技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全区科技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科技宣传培训、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和学术交流、论证工作,普及科学知识,活跃学术思想,推广先进技术。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地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地震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做好地震宏观监测预报、地震行政执法、抗震设防及地震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设2个行政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要、档案、保密、信访、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区级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全区各项科技经费;负责组织专家对区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工作;负责组织迎接国家科技进步考核及市科技局综合目标考核;开展区科技目标责任制考核。

负责研究编制实施全区中、长期科学事业发展规划及重点科技领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并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各级各类计划项目收集整理,安排前期考察,提出立项意见,经局务会议通过后上报(区级计划需经专家组评审);承担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申报评审、项目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征集、奖励工作;组织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组织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区内技术市场、科技和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协调指导全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负责新办科研机构、技术咨询服务机构、技术中介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初审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指导全区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区农村科技工作,重点开展农村科技示范村、示范园、示范户的培育与管理工作;

(二)科普办公室(挂区地震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安排、管理全区科技培训工作,开展科技宣传工作,宣传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负责管理基层学(协)会、研究会,指导企事业单位科协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促进民间科技、学术交流,友好交往,推进科技和经济协作;负责开展全民科技普及教育活动,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技素质;负责表彰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地震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实施本地区地震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协助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及防震减灾信息系统;依法保护和归口管理本地区的地方地震监测台网,实现资源共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地区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检查应急准备工作,参与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现场协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评估工作;开展震情灾情速报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负责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抗震设防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负责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四、西安市雁塔区科学技术协会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提高全民科学素养;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开展科普宣传培训、民间科技交流等活动,发展同国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交往;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术论证,提出政策建议,促进学科和经济的发展;管理基层学(协)会、研究会,指导企事业单位科协工作;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和指导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承担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区有关工作;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学技术协会)行政编制8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