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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消防安全实施工作意见

加强消防安全实施工作意见

“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的消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消防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区消防工作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火灾形势仍然严峻。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尽快扭转火灾形势严峻的被动局面,努力维护好、保障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消防安全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基本目标,是“以人为本”科学内涵的重要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也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标志。消防工作是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社会安定和谐、广大人民群众安康幸福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路桥“品质之城”建设等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审视、分析我区消防安全现状,仍然存在许多方面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镇(街道)及区级部门还没有真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任期目标,没有真正广泛调动工作人员参与消防工作;部分单位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和推动社会单位“防火墙”工程还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没有真正将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部门联合协作、信息沟通、联合监管机制还不完善。基层消防安全工作仍然比较薄弱,镇(街道)消防机构的缺乏是制约基层消防工作发展的“瓶颈”性问题;在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主体意识不强,日常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效果不明显;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不足。因此,各地各单位要认识到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是建设路桥“品质之城”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民生工程”的内在需要,是改善当前消防安全现状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

二、落实责任,全力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夯实社会防控火灾的基础

(一)切实加强镇(街道)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工作站的作用,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严格落实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驻村干部的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员责任机制,定期检查本“网格”内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各镇(街道)要在行政分工上明确各分管线工作上的消防工作职责,各分管线领导要加强对所分管线和联系村(居、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和村(居、社区)负责人抓好消防工作。要加强对各个“网格”监管的督查,对履职不到位而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抓好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要按照区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路政发号)文件规定的职能分工,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网格化”监管职责,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要认真部署、指导、督促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所属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及时排查和督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

(三)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本单位广大员工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抗御火灾的水平。确保年6月底前,所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年12月底前,所有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四)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建立消防、治安、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把消防行政许可关,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使用、开业等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坚决遏止火灾隐患的滋生源头。

三、创新机制,积极推进镇(街道)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为解决我区消防工作“末端责任制”的落实问题,提高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深化“平安路桥”建设,借鉴温州瑞安成功经验做法,在路南街道、金清镇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一)机构人员。在各镇(街道)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站,作为下设事业机构,可与安监站合署办公,由各镇(街道)负责消防工作的领导分管,人员不少于5名,设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1名(事业编制),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消防安全工作站人员由各镇(街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选配,由所属各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工作职责。消防安全工作站代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展日常消防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是消防工作管理。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消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及重点防火期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向所属政府报告消防工作情况;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台账;负责组织消防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材料上报。二是消防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火灾预防工作。三是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开展消防工作,收集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提请完善辖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建、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加强同安监站、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和合作;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事故善后处理、消防违法行为抄告或移交工作。四是开展消防宣传。负责组织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编印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组织辖区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有关部门和镇(街道)要把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基层消防基础建设和深化“平安路桥”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情况于年6月底报区政府。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报告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

四、加大投入,大力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增强城乡抗御火灾能力

(一)加快“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我区“十二五”期间消防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统筹推进我区消防事业的发展。年,编制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十二五”规划体系。2012年前金清镇、蓬街镇要按照要求编制消防专项规划,横街镇、新桥镇要在城乡总体规划中落实消防专项规划的内容。

(二)加快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区消防大队要加快推进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步伐,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地做好中心消防站的建设工作。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今年区政府建设项目计划全额保障建设经费,区级有关部门和桐屿街道要全力支持路桥中心消防站建设,确保年12月前完成土建工程,2012年7月前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大市政消火栓和消防通道建设力度。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消防法》和《台州市公共消火栓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年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精神,加强城市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固定取水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改造工作,年底全部完成全区消防供水管网、市政消火栓的新增、改造、维修工程,尤其是要加强新建道路、新建工业园区的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做到与道路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加强消防车通道建设,旧城改造要把打通消防车通道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满足城市消防快速出动和远距离增援的需要,保证灭火操作场地和疏散火场人员、物资通道的畅通。各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定期清理和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规范小区消防通道管理,查处和清理消防车通道上的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等现象。

五、严格要求,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努力提升社会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一)加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建设。我区共有8支政府专职消防队,自年各专职消防队组建以来,担负着各镇(街道)辖区内火灾扑救和灾害事故救援首发任务,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推动路桥经济快速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也存在着车辆器材装备老化、经费保障困难、人员流失严重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防专职队伍的良性发展。各镇(街道)要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保障,改善消防队员年龄结构和素质,确保每支政府专职消防队队员不少于8名;年内各镇(街道)要更新1辆灭火消防车和按要求配备必要消防器材装备及个人防护装备,提高各专职消防队的应急处置能力。今年起,各镇(街道)按照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要求新建独立营房的,区国土、建设、规划部门要给予支持,所需的建设经费(不含征地费用)由区财政按实际造价的50%给予补助;每年新购置灭火消防车辆5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购置器材装备30万元以上的,由区财政按照实际购置经费的50%给予补助。

(二)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是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区政府将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公安消防部队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政办号)和《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财行〔〕100号)文件要求,加大经费投入,按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设施,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区应急办要加强全区应急救援工作的调研,及时组织、协调好有关应急救援工作,经常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区消防大队要加强有关应急救援项目的训练、演练,切实提高应急、攻坚和处置能力。

(三)强化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把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全区各村(居、社区)都要明确1名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各行政村、城市社区都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要依托公安派出所、综治办以及治保联防组织等力量,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网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相关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居、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六、健全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目标考评,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消防安全目标考评机制。区政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平安路桥”建设的考评范围。重点考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消防宣传教育以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等工作。各镇(街道)每年3月份前要就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区政府进行专题报告。

(二)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过错责任制追究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各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消防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对火灾隐患督改不力造成较大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