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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加强政务督查工作实施意见

政务督查工作是各级政府促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手段,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为了充分发挥政务督查在促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保证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的作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务求实效”的原则,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目的,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通过与市委督查系统、政府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加大对市政府工作的督查力度,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事项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督促检查工作任务的轻重、主次和缓急,制定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及时沟通情况,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工作的最佳效能。做好与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协调,探索和总结与党委联合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2、完善政府决策。根据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针对领导同志关心的重大决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对督促检查情况的研究。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反馈,提出完善决策的意见和建议,当好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

3、发挥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并注意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及时公开有关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情况,适时适度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进展情况,回应群众的关切和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提高督查效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率。在政府专网和内网建立督促检查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督查任务

1、负责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我市政府办理落实的重大事项的督查;

2、负责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

3、负责省、景市和本级《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4、负责市长专题协调会议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的督查;

5、负责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文件、电报和通知中要求办理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6、负责上级和本级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

7、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需要及时办理事项的跟踪督查;

8、负责经市政府领导批示的群众来信、新闻媒体及网络信息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9、负责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10、负责市政府领导批办、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

四、督查程序

1、立项。凡由政府办专职督查机构牵头拟督查的事项,先由办公室督查机构或有关科室填写《立项督查审批登记表》,注明申请单位、交办领导、联系科室、督查事项和督查时间,由督查部门提出拟办意见,送办公室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立项,重大督查事项需报政府领导审定后立项。

2、交办。凡立项督查的事项,按照内容和业务分工,由下级政府或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可根据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批示内容的复印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

3、承办。凡承接督促检查的部门和单位,对所督促检查的事项均要登记、编号,明确督促检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催办。立项督查的事项交办后,应适时催办。催办可采用打电话、发函、请进来汇报、实地检查督促、开协调会和现场办公等办法进行。催办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

5、反馈。立项督查的事项从交办到办结,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急办事项,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时办复的,承办部门应主动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1个月。

6、归档。所有督查事项及有关材料同办结报告一并由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定期移交档案部门,涉及机密内容的按机要文件处理。

五、督查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工作督查的总协调、总调度。内设各职能股室负责配合对口服务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工作任务和交办事项开展督查,负责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督查情况,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协助市政府督查室与对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沟通。

2、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市政府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协调、汇总和报告,并根据督查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推动工作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对重大事项开展督查要制定详细的督查工作安排,明确督查工作职责,合理调配督查工作人员,并对需要开展联合督查的事项进行统一安排。

3、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工作督查过程中发现的推委扯皮、措施不力、行动迟缓,严重影响工作决策部署落实的部门进行问责追究。

4、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主要领导负总责,同时,要有分管领导抓督查工作。对督查事项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和责任到位。同时,须自觉支持、积极配合政府办、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督办。对各项工作要按照时间进度狠抓落实,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反馈情况,并报市政府督查室备案。

六、考核评估

建立健全政府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机制,是确保市政府各项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到位的重要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机制。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决策和部署落实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和工作时限,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和责任到位。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协调一致抓好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激励机制。市政府将各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落实情况列入年终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通过现场检查、查看图片和文字资料等形式,对各责任单位抓工作落实力度、进度、质量和效率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年度进行一次评比。对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抓工作落实措施有力、成效显著,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单位由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通过鼓励先进,不断推动政务督查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是建立健全督查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单位在各项工作决策和部署落实过程中,责任不清、措施不力和行动迟缓而影响工作部署落实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由市政府督查室下达《整改通知单》,对限期内未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作书面说明。对经多次督查仍无进展或由于工作决策和部署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政府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力度,特成立乐平市政府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监察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