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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农产品是群众的生活之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农产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既是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民生之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期,一些地区的少数经营者利用发生自然灾害,部分农产品生产和价格波动之际,捏造和散布虚假的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部分不了解实情的媒体报道炒作,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由于兰渝铁路等重大项目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增多,商品供应紧张,少数农产品也出现了价格波动,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促进价格总水平趋于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人民群众生活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所在。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和维护市场秩序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各种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完善措施,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运行

要按照县政府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农产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农业部门要深入企业、市场了解掌握大蒜、绿豆、玉米等农产品供应、销售、市场价格等情况,正确引导农民合理种植,稳定农产品种植面积,优化种植结构。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产销衔接,加强农产品产销信息,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物价部门要密切关注农产品价格动态,加强农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启动重点农产品价格日监测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向县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并查明情况,必要时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保市场供应价格基本稳定。金融部门要加强农产品交易资金监管,预防和制止社会游资对农产品进行投机炒作。

三、组织力量,集中开展农产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的监管。近期,组织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价格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客观全面报道农产品生产供应和消费情况,积极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正确认识主要农产品供应充裕的市场形势,促进诚信经营和理性消费。新闻媒体不得随意未经证实的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变动的消息,防止利用新闻报道为农产品炒作行为推波助澜。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方面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扩大政策知晓面,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防止上当受骗。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有线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确保举报和投诉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调查核实。举报案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农产品市场监管合力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县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薛统担任组长,县发展改革、物价、工商、商务、公安、农牧、银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市场监管和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物价局设办公室,由县物价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农产品市场监管和农产品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日常工作。要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统分结合,共同组织开展农产品市场监管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组建并派出联合检查组,对一些短期内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的品种,以主要经营者和今年新入市规模较大的经营者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收购、流通等各个环节的市场交易和价格行为进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公开曝光一批扰乱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坚决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