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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管理办法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奖补管理办法

一、充分认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自身利益的问题,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让农民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社会捐赠投入为补充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搞半拉子工程前提下,优先支持建设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三是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资金、筹资及筹劳的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四是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的原则。我们既要集中财力抓重点村、示范村的建设,又要保证一定的试点面,让惠农政策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在推进村级公益事业稳步发展的同时,有计划、有重点地对一些事关群众生产生活重大改善、农民需求迫切的重点公益事业项目进行重点支持。五是组织实施原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结合县情,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全县的村级公益事业发展规划。

(三)目标任务。通过积极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立新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使全县绝大部分村村内道路实现硬化,村民用上清洁安全的饮用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小型农田水利、环境卫生、公共文化等农村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为整体提升全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水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条件。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限于以村民筹资筹劳为基础、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项目。主要包括村内道路修建(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人畜饮水等水利设施,户外村内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村容村貌整治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根据普惠制和重点项目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村民筹资筹劳的情况确定。村民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甘政办发[]61号)执行,实行上限控制。其中筹资每年每人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年每个劳动力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对筹资确有困难的,允许以工代劳或以料折资,对筹劳确有困难的,在坚持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允许以资代劳,每个工日不得超过20元。

(三)奖补方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为支持广大群众积极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县财政先预拨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结算,全部兑现奖补资金。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程序

1、项目选择。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符合《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议事程序、范围,且筹资筹劳数额在规定的上限范围以内的项目。对于村内道路、人畜饮水、小型水利、村容村貌等村民需求迫切、积极性高的建设项目,优先进行支持。

2、项目申报、审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项目申报制,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实施。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村内公益事业项目,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形成的筹资筹劳决定一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税改办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对符合议事程序、范围和上限标准等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批复文件和项目汇总表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县税改办和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复审确定后,报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管管理部门审批。

4、项目的实施与检查验收。一般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即可实施。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省税改办和农民负担监管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实施。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实施村,村民委员会应成立3—5人的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具体负责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专业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的项目,由县税改办组织有关部门配合村民委员会,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安全进行管理监督。所有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与施工单位(或个人)签订正式合同、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完工后,必须编制竣工决算,并提交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验收。一般性项目由县税改办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必须有乡镇领导及项目村村干部、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全程参与,验收结束后应由验收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并要有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全体代表签字;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财政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后,向省税改办提出申请验收。所有批准项目竣工后,由乡(镇)将实施项目的相关材料整理上报县税改办备案,由县税改办汇总后,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来源与分配

1、奖补资金来源。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中央、省级、市州和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及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的方式解决。

2、奖补资金的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所上报的一事一议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工程预算和奖补资金分配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村民委员会用款申请,实行专户管理、报账拨款。奖补资金除按合同规定预留部分资金,待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考核验收后全部兑付。一事一议项目中村民筹资、村集体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由乡镇专帐管理,并由村民监督小组或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报村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支付给施工单位(或个人)。

3、奖补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纳入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账核算,实施动态监控。县给财政收到上级预拨奖补资金后,及时落实县级奖补资金,并将上级补助资金、市县级预算安排奖补资金和整合的其他资金全部计入“对村一事一议补助收入财政奖补资金”科目。各乡镇上交的村民委员会代收的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资金由县财政局统一计入“其他收入一事一议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部门帮扶”等对应科目。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相关配套措施

1、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一事一议公开制度。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等应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确保群众自筹资金和奖补资金的合理有效利用,确保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质量。对已建成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村级要将筹资数、筹劳数、项目资金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建立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村民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的监督作用,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村民一事一议项目有效实施。财政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拖延兑现补助资金。县减负办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

2、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在不加重农民负担、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对资金需求量大的项目,可以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并报省级减负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而且第二年不准再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3、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县、乡(镇)两级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数据和资料库,实行档案化管理。县财政局建立完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情况汇总表,便于随时向上级部门准确报告全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及支出进度情况。

3、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和养护制度。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制定可行有效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和管护费用的来源,提高资产的长期使用性。

七、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并成立由分管县长为组长,财政、审计、监察、减负办、交通、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成立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规划设计、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确保政策落实。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级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和帮助指导工作。村级组织要完善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村民议事程序和农民负担的监督,对村民一事一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县水利、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一事一议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指导等工作,确保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工程质量;县审计、监察、减负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审计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质量安全。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财政、税改和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督促工作开展,解决存在问题。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对群众举报属实或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有序、高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