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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水市场建设意见

水权水市场建设意见

一、建立水市场的必要性

一)建立水市场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水市场的建立,使水资源通过市场有效调剂,解决供需矛盾,实现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全民节水意识。

二)建立水市场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水市场的建立,既调动了用水户加大节水投入的积极性,减少了水资源的浪费,又使投资者的水权得到有效保障,增强投资信心,从而促进水资源向高效益、低耗水行业流通,提高水的利用效益,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水市场是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需要。建立水市场,形成市场高效配置水资源的有效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调动全社会节水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政府监控、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机制。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经过年的努力,搭建起各个层次的水权交易平台,制定科学合理的水权交易规则,形成快捷明白、方便可行、操作简便的水权交易机制和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的水权交易管理体系,让水权与土地使用权完全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商品参与市场交易,区域之间、行业之间顺畅流转,初步形成促进水资源从低效益行业向高效益行业、从高耗水行业向低耗水行业流动的激励机制,最终实现水资源的二次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交易的原则。水权交易必须遵循国家和省、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坚持促进节水的原则。水权交易要以节水为前提,不断完善节约奖励、浪费处罚的交易机制。

3坚持政府监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水权交易在政府监管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便捷、高效、科学的交易体系。

4坚持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水权交易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进行公平交易,最大限度地实现供求双方合理需求,保证各方利益。

5坚持有偿转让和合理补偿的原则。遵循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合理确定双方的经济利益,合理补偿因转让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影响。

6坚持以水调结构的原则。水权交易要由低效行业向高效行业、高耗水行业向低耗水行业流通,从而促进经济结构和种植结构的优化调整和科学布局。

一明确交易范围

1鼓励交易的范围:

1鼓励亩均用水量在400方以上的高耗水种植业水权向低耗水高效益的种植业、特色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流转;

2鼓励亩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农业水权向低耗水高效益的种植业、特色林果业和设施农业流转;

3鼓励农业水权向低耗水高效益的工业、建筑业、批零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渔业、服务业等非农行业流转。

2限制交易的范围:

1分配的生态水权不得转让;

2非农产业水权不得改变用水性质向低效产业转让;

3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转让;

4不得向限制发展的产业转让。

二搭建交易平台

水务部门、水管处(所、站)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小组,层层搭建有形交易平台,办理辖区水权交易手续、上报和供求信息、水权交易指导价格、建立水权交易台帐、出具初始水权和交易水权证明等业务,为水权交易提供便捷、高效、及时的服务。

县政府网站建立水权交易管理网络平台,并积极探索建立一站式交易平台,建立快捷方便的交易机制,逐步探索市场化有形交易平台,适当收取中介费用,代办各种交易手续。

三限定交易价格

1稳定水权。用水户水权以全县年水资源分配方案确定的水权为准,有效期暂定为二十年。地表水斗口计量,地下水井口计量,自来水用水户水表计量。

2基本水价。以价格部门核定的水资源费和水费价格为基本水价。水权交易必须以用水行业的基本水价为底价,其中农业水权地表水计量水价0.225元/方,地下水计量水价分灌区执行。

灌区:地下水计量水价0.088元/方(灌区亩均地下水配水量103方,相应每方地下水的基本水费为0.068元,地下水水资源费为0.02元)

灌区:地下水计量水价0.037元/方(灌区亩均地下水配水量467方,相应每方地下水的基本水费为0.017元,地下水水资源费为0.02元)

灌区:地下水计量水价0.044元/方(灌区亩均地下水配水量334方,相应每方地下水的基本水费为0.024元,地下水水资源费为0.02元)

南湖灌区:参照灌区标准执行。

3交易指导价。水权交易的指导价以行业用水的基本水价为基数,农业水权向工业或其他非农产业转让水价以工业或其他非农产业基本水价为基数,最终交易价不得低于基本水价的3倍,不得高于基本水价的5倍。

四完善交易形式

目前主要有如下几种水权交易方式:

1买卖。供需双方己有对象,交易双方可自主交易、自主议价、自主结算,并按水权交易程序到双方水权共同所在交易平台办理水权转让手续。

2寄售。用水户有意出售水权,但没有合适购买对象,可向水权所在交易平台委托出售,费用由各交易平台代收代付,本平台不能出售时,及时向上一级交易平台报送信息。

3预购。用水户有意购买水权,但没有合适的出售对象,可向水权所在交易平台提出预购。本平台不能满足时,及时向上一级交易平台报送信息。最终不能满足需求时,及时向用水户告知结果。

4兑换。地表水用水户根据用水需求,自愿和其他用水户协商,以自己本轮次水权兑换他人下轮次水权。地下水用水户在总量控制开采范围内也可采用兑换方式交易。

5寄存。探索水银行机制,用水户将暂不使用的水权寄存,不突破水权总量的前提下,寄存的地下水应在当年内根据需求灵活使用,寄存的地表水应在同一灌期内根据需求灵活使用。

6回购。用水户对定额以内节约的富余水权,年内不能交易以及当年寄存的水权,由县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按基本水价的120%收回。

7拍卖对有多个申请购买水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招标、拍卖。

探索以上水权交易形式的基础上,用水户可在不违背节水和公平的前提下,探索多种多样的交易方式。

五规定交易条件

1交易水权应在输水渠道畅通或机井提水设施完好等工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进行,并充分考虑水资源的自然规律特性;短期内的交易水量,地表水应在本配水轮次使用,地下水应在当年使用。

2各用水户按时交纳水费、水资源费和其它各项费用,取用水程序规范。

3水权交易申请人双方在本年度内未出现过违规取水现象。

4农业用水水权向非农行业长期转让的要进行水资源论证。

5长期转让的水权必须是用水户长期拥有的基本水权。

6水权交易双方要严格执行所在地水管单位供配水计划。

六规范交易程序

1小组内交易。小组内用水户水权交易,双方自主协商、自主议价、自主结算,由小组水权交易平台登记办理水权转让手续,并计入水权交易台帐。

2小组间交易。协会内小组间用水户水权交易,双方自主协商、自主议价、自主结算,凭小组出据的水权证明,由协会交易平台登记办理水权转让手续,上报辖区水管单位备案。

3渠系内交易。水量在2001000立方米(含1000立方米)之内的水权进行交易时,用水户双方向所在地用水者协会提出申请,经协会同意报辖区水管单位备案后进行交易。水量在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以内的水权进行交易时,经用水者协会同意后进行交易。

4协会间交易。交易水量在1000立方米—10万立方米的由协会双方向所在地水管单位提出申请,经水管单位审查同意报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进行交易。

5灌区间交易。交易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由灌区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水务局同意,市水务局批准后进行交易。交易水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下(含50万立方米)由灌区同意报县水务局备案后进行交易。根据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需要,暂规定灌区、灌区、灌区之间不能相互交易。

6行业间交易。农业用水改变用途向工业或非农业出售水权,双方可自主协商,也可委托交易平台,经水管部门备案后进行交易。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筹划阶段

1成立各乡镇水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全县水权交易实施方案和水权水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3集中时间对各级业务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水权交易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

二试点实施阶段

结合各乡镇近几年水资源分配方案落实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在16个水权水市场交易试点,开展农业水权交易。同时指导开展灌区或乡镇之间、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之间的水权交易。

三试点推广阶段

通过水权交易试点,要在水权宏观总量控制、微观定额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管理机制等方面积累一定的水市场管理经验和办法,为全县推广水权交易和全面建设水市场,努力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合理流转奠定科学的理论基础。试点工作结束后,各灌区、各乡镇要形成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报告,上报县政府,为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全县水市场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四总结完善阶段

1完善《水权水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2建立水权交易纠纷仲裁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3基本形成水权水市场运行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水权水市场建设宣传工作由水务部门牵头负责,宣传、广电、农牧部门及各乡镇配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召开群众会议、现场观摩学习、组织集中培训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水市场建设的舆论氛围,全面推进水市场建设工作。要将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的原则、办法、制度等内容宣传到乡、村、社、户,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市场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而引起全社会对水市场建设的普遍关注,以水权交易产生的经济效益驱动用水户节水,推进全县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水务、物价、发改、审计、监察、农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水权交易和水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各乡镇及灌区要成立由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管单位及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为成员的水权交易监管小组,负责协调做好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运转灵活、信息畅通的水权、水市场试点工作机制,纵向、横向两方面切实做到沟通及时、工作高效。

三强化监督管理水务部门负责全县水权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做好水权交易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灌区水管单位在水务部门的宏观指导下,负责本灌区内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乡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在水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乡镇内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村级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本协会范围内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水权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环境。

四完善理论体系。做好宣传发动、宏观水量控制、微观定额管理、促进用水者协会参与以及制定水权交易规则等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水权交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要邀请省、市相关专家对全县水权水市场建设给予指导,广泛吸纳专业人士对水权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为水权、水市场建设提供系统的理论和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