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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加强我校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一各部门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各部门单位要求严格按照《广州中医药大学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及每年与校长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内容履行职责,完成达标任务。

下列部门单位还应同时履行以下相应的职责。

(一)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办):

发挥行政职能作用,当好党委行政的参谋,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计划生育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

研究提出学校有关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及执行上级政策规定的办法和建议。

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人口理论及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落实学生和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努力做好我校师生员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年初有工作计划平时检查抓落实,年终有考核。

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管理及发放工作。

负责做好计划生育的各项统计总结上报工作。

做好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和发放“独生子女六一慰问金”计生达标奖励金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做好独生子女保险退保的工作。

做好计划生育经费的预算管理与安排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积极协助学校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三)校长办公室:

协助制订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做好校内有关计划生育的协调工作,推进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在制订审核相关规章制度和考核评奖办法时,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有利于学校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执行。

(四)纪检处:

督促各级党组织教育党员干部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在计划生育中弄虚作假受贿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及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的党员干部。

(五)组织部:

把计划生育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依据。在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提拔晋升奖励,发展新党员以及评选先进等方面,坚持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督促基层党组织教育党员模范执行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法规。

(六)宣传部:

将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列入学校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和普法教育工作中,协同主管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把计划生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列为评选文明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七)工会:

教育和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把计划生育作为评选“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家庭”等的条件之一,在评选先进单位及个人时,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

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独生子女的各种优惠政策,维护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团委:

积极向广大团员青年宣传人口形势人口政策计划生育等科学知识,积极配合做好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等宣传教育。

发挥各级团组织的作用,动员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带头实行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及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安排勤工助学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九)人事处:

在审批干部工资晋升评选先进及各种奖励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对调入人员录用人员接收毕业生及档案挂靠人员等应严格审查其计划生育情况,凡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档案挂靠人员必须到计生办登记,并督促其到校居委会备案,接受校居委会的计生管理。

将出国不归辞职离职自动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违纪违规被除名的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予以及时处理,协助计划生育办公室做好上述人员计划生育个人档案移交工作。

在与聘用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计划生育管理作为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协助做好待聘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财务处:

负责学校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及有关专项经费的预算管理。

负责独生子女综合保险费的支转独生子女保健费六一慰问费以及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发放。

(十一)学生处:

积极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做好青年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会同各二级学院做好在校学生的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审批特困学生补助时,应优先照顾特困独生子女学生。

(十二)教务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理论和晚婚晚育知识教育工作及课程安排。

(十三)研究生处:

做好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婚育登记和管理工作,在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新生婚育状况证明卡,报到时回收证明卡并归档。

会同各二级院所做好在校研究生婚育管理工作。

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每年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与暂缓就业毕业生签订《户口托管与计生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向研究生宣传人口政策,计划生育和避孕节育科学知识,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十四)保卫处:

对申请迁入广州市的人员或教职工家属的“农转非”人员,必须要求其出具学校计划生育部门意见。对计划生育办公室未签署意见或出具否定意见者一律不得同意申报入户广州市。

加强暂缓就业毕业生的管理,协助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和学生处研究生处做好暂缓就业毕业生的计划生育工作,对暂缓就业期满的毕业生,应及时按户口托管协议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如果毕业生要借户口卡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应做好通讯登记,积极动员并督促其把户口迁到现居住地或原籍地。

加强对其他空挂户的管理,如空挂户人员要借户口办理《结婚证》二代身份证等,要做好通讯登记,督促其把户口及时迁出。

配合计划生育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严格执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对暂住在学校范围内的流动人口,要协助学校计生部门居委会检查《婚育证》,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才可暂住和使用。

保护在第一线做计划生育工作的干部群众,对威胁辱骂殴打行凶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损坏国家财物,妨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者,要积极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坚决打击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基建处:

加强流动建筑施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坚持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实行经理或领队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制。实行谁带队谁雇工谁管理谁负责。负责督促经理或领队按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建筑公司(队)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筑公司(队)所雇用的施工人员,要持有有效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得收留安排无计划生育婚育证明的人员居住或工作,一经查出,要追究经理或领队的责任。

要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规定,检查建筑公司(队)的计划生育情况,督促施工人员验证,防止建筑工地成为超生的避风港。

(十六)离退休工作处:

做好离退休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别是男性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对再婚配偶属育龄妇女人群的人员做好函调查孕查环工作。

(十七)产业处:

在房屋建设公房分配出租出售等方面,制定有利于鼓励实行计划生育限制计划外生育的政策。

(十八)后勤集团:

除对后勤集团在职职工做好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外,重点做好所辖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聘用流动人口时,必须检查其是否持原籍地办理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否则不予聘用,每年按照学校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关规定,做好流动人口建册建卡及验证工作。

监督本部门流动人口到校居委会登记备案,接受居委会的计生管理,并配合属地街道居委会督促所辖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做好每4个月一次的查孕查环工作。

医疗服务中心要配合学校计划生育部门做好生殖健康检查和查环查孕查病等工作,配合做好学生青春健康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并为育龄夫妇提供生殖保健咨询及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