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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雨露工作指导意见

做好雨露工作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实施“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雨露计划”,是国家“一体两翼”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扶贫开发方针的具体体现,是“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是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的、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尽快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扶贫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雨露计划”重要性的认识,认真按照国家和省实施“雨露计划”有关文件的精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严格把握“雨露计划”实施的关键环节。

严格甄选培训对象,把好培训学员审批关。“雨露计划”的工作范围主要是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比照县,重点是700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优先整村推进规划村。职业学历教育对象主要为14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有强烈培训愿望的整村推进村贫困户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象户家庭的“两后生”。订单式短期培训和参加种植、养殖、加工业培训的对象年龄根据贫困村农户的实际情况确定。参加培训的学员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村村委会推荐、县扶贫办审核后,持盖有村委会、县扶贫办印章的“扶贫培训学员审批表”到基地学校报到。没有经过相应审核程序的学员不享受扶贫补助资金。同时尊重培训学员对于基地学校和培训专业的选择权。

转换培训形式,主要支持职业学历教育。为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克服短期培训的不足,将“雨露计划”与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接轨,变目前的职业学历教育与短期劳务培训相结合为主要支持贫困农户子弟接受职业学历教育。对于确有优质订单需要组织短期培训的,县一级可组织相关培训(但不得开设汽车驾驶、电脑操作、计算机、电脑文秘等专业),年度财政补助资金总规模不超过10万元,各专业培训时间及补助标准仍按湘贫办字29号《湖南省贫困地区劳务技能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提高“雨露计划”基地学校的准入门槛,把好培训学校的认定关。承担职业学历教育任务的学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公办或民办公助的学校;第二必须是职业院校或中、高等技工学校;第三必须自有教学、实训和生活场地(电脑不再单独作为实训设备)。原则上市州一级培训任务重的自治州、怀化、邵阳等市州可定2-3所学校,其它市定1-2所;有条件的县定1所学校,没有条件的不定。基地学校由县(市)、市(州)推荐,省考察审批确定。根据上述原则,全省共确定50所“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培训基地学校,不在省定范围内的学校不得承担培训任务,财政不得报账。短期培训由各县根据市场需求自定学校。

.明确补助标准,使“雨露计划”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将扶贫补助与国家现行职业学历教育的补助政策与国家现行职业学历教育的补助政策同步,连续补助两年,分四个学期进行。为了鼓励学员到条件较好的省、市(州)级学校接受教育,制定不同的补助标准:到升级基地学校的每学期补助1000元,市(州)级学校的每期补助800元,县级学校补助600元。参加省种养业、加工业基地学校培训学员的补助标准,仍按每人次2200元的标准执行。实行新的补助标准后,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学员前两年的学习任务必须在校内完成,不得再开展“勤工俭学”、“工学交替”等办学模式。

.加大宣传力度,使“雨露计划”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县级扶贫部门要利用各种会议,将“雨露计划”的优惠政策逐级传达贯彻到贫困村,落实到贫困村,落实的贫困户。省、市、县各级要联合基地学校,通过媒体宣传、召开会议、散发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进校开展招生讲座政策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也便于学员、家长、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对培训工作的监督。

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雨露计划”有效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共同做好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市(州)、县(市、区)扶贫部门要有专门的科(股)室负责此项工作。

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政策,制定“雨露计划”实施规定;负责审定培训基地学校、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并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对省级基地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管。

市(州)扶贫办负责制定本级培训计划,推荐本级以及所辖重点县的培训基地学校,负责对省级基地学校和市(州)、县(市、区)培训工作的监管。

县(市、区)扶贫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县培训计划,建立本县培训生源库和项目库,推荐本级基地学校;负责“雨露计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负责监管本级基地学校并协助监管省、市(州)基地学校;负责省、市(州)、县基地学校的报账审核。

基地学校负责招生、培训和推荐就业。要根据市场需要确定培训专业,要将本校开设的专业、学制、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国家补助标准(包括扶贫部门和其他部门)、推荐就业承诺等印制成招生简章,经本级扶贫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无招生简章或招生简章上没明确上述条款的学校不予报账。要抓好教学管理,做到培训一个成才一个;要抓好就业安置和跟踪管理工作,要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归档备查,每年要将招生、就业安置情况和学员名册报同级扶贫办。基地学校不得设置校外办学点或以挂靠等形式委托其他学校培训。要严守师德、秉承教书育人的宗旨,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套领扶贫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

培训补助资金属于财政扶贫资金,在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后,扶贫补助资金用于补助学员的学杂费和交通费,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资金由省财政按照省级批复的年度项目计划下拨到县。职业学历教育,由基地学校为经教育和劳动部门注册的学员在指定银行开立个人储蓄卡,注册学员名单和银行卡号经同级和县级扶贫部门核实确定,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学员银行卡上;短期培训,基地学校填写《财政扶贫资金报账汇总单》,附经办人、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凭据和学员名册(包括学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就业安置去向、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等)、就业安置单位出具的工资表,经县扶贫办核实确认后,交县财政部门审核报账并拨付资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四。建立健全“雨露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机制。

各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对基地学校整个培训和推荐就业环节的监管,报账前不仅要清点培训学员人数,还要认真核实学员身份,查询学员去向,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省将每年对各地的“雨露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市、县要予以通报批评;基地学校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我行我素拒不执行省相关文件的单位,将请审计、纪委等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