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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利创新发展意见

企业专利创新发展意见

一、认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与专利工作的重要意义

技术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企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专利制度就是一种促进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加强企业专利工作,是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要求,是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要充分运用专利制度杠杆,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提高市场竞争力,要进一步增强专利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维护专利权人和创新者的合法权益,打击侵权行为。

二、保护专利权,建立健全企业专利管理工作

保护专利权就是要承认发明创造是一种财产权,专利法的核心就是要保护这种财产权。既要防止无偿占用他人的发明创造,又要反对阻碍技术进步的封锁保密,更要善于运用专利法保护自己合法的技术、经济权益。

1、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关于《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4号)精神,加强对企业专利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的专利工作体系,结合企业专利试点工作,在抓好试点企业内部专利工作机构和制度上带动其它企业,其它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兼职人员。

2、大力加强企业的专利意识,尤其是要加强企业领导人的专利战略意识。应帮助、引导企业意识到专利战略工作在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企业领导人也应自觉加强对专利知识和专利战略基本知识的学习。

3、鼓励和支持企业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技术力量,开展以专利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专利工作。

三、鼓励发明创造,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

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发明专利,优先推荐和申报国家、省、市、县级新产品计划和科技计划项目,属于高新技术的,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为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专利,应用、实施专利技术,加快专利技术的转化,对专利申请、专利实施等给予奖励。奖励项目具体如下:

1、专利申请奖励。对申请专利的本县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标准为: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每件3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元,发明专利1000元;申请国际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

2、专利实施奖励(不含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内,单位或个人通过实施该专利技术(包括受让专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奖励,并可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

3、专利示范(试点)企业奖励。列入国家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列入省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列入市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同时列入两级以上(含两级)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的单位,奖金按最高档次发放,不重复奖励。

以上奖励资助项目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筹安排。

四、加大专利执法力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县知识产权局(县科技局)要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查处专利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公安、工商、技监等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与配合专利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