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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盐化工业建设意见

国土局盐化工业建设意见

为充分利用我县盐岩资源,鼓励和吸引更多盐化工企业投资我县,提升盐化产业配套能力和集聚发展水平,县政府决定在县工业园北区以及大洋洲镇朝鸡山规划建设新干县盐化工业城。现就盐化工业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依托现有盐岩资源及产业基础,通过明确产业发展规划,夯实产业发展平台,提供一流的专业化基础设施及优惠的投资政策,引进一批市场前景较好、技术含量较高,辐射能力较强的盐化工企业落户盐化工业城,力争用五年左右,使我县盐化产业形成规模优势,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

二、政策措施

1、在县工业园北区铁路以东及大洋洲镇朝鸡山统一规划约7500亩土地建设新干县盐化工业城。今后,凡新办的盐化工企业,一律进驻盐化工业城;工业城以外的盐化工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2、所有进驻盐化工业城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发展;

(2)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评价;

(3)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预计年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盐化工业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奖励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15%,一定五年不变。其中:

(1)、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以上或预计年税收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从企业投产当年起,五年内奖励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

(2)、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或预计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由县发改委上报市发改委作为市重点盐化企业直接调度,五年内奖励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18%。

(3)、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6000万美元)以上或预计年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上报省发改委作为省重点盐化企业直接调度,五年内奖励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的20%。

4、企业须在依法足额缴纳税款后,才能获得以上奖励。国家、省及县有关税收政策比本意见更优惠的,从其规定。奖金由企业申请,相关部门确认后,按财政管理体制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支付。

5、盐化工业城内未完成“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讯、通有线电视、通路和平整土地)的土地(以下简称生地)价格为5000元/亩(不含办证、报地费);完成“五通一平”的土地价格为2万元/亩(不含办证、报地费)。入城企业当年缴交购地款的70%,其余30%在次年年底全部缴清。

6、在盐化工业城内购地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税收达到150万元以上的企业,县政府奖励生地50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县政府奖励生地200亩以上(所奖励生地均不含办证、报地费,在企业已购土地中进行冲抵)。

7、进驻盐化工业城的企业可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盐化工业城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继承或作为合资、合作经营的折股投资。

8、凡落户盐化工业城的企业均享受“只收税不收费”的特别优惠,县政府可免费帮其办理新干县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并挂牌保护,同时按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发放外来客商证及车辆通行费免缴证的通知》(吉府办字[2003]36号)有关规定,可帮助其办理一辆小车在吉安市范围内过路、过桥的免费手续(高速公路除外)。

9、企业建设中涉及到的国土、规划建设、审计、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相关证照由县盐化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办理,相关规费参照县工业园区进区企业所享受的政策执行。

10、对进驻盐化工业城并投产的盐化工业项目,由县政府协调县相关金融部门给予一定的贷款扶持。对企业以土地、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抵押贷款的,在办理贷款时,按最低标准收取各种评估费。

11、对在本县创获省级著名商标或部级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

12、盐化工业城企业建设所需木材指标由县政府调控解决。

13、鼓励外商或民营资本对盐化工业城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污、消防、仓储、物流、绿化等配套设施进行有偿投资。对在盐化工业城新办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设施的企业,10年内奖励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建设安装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14、盐化工业城实行封闭式管理,其投入产出独立运行。本意见实施后迁入盐化工业城的现有企业,实现税收基数内维持原税收归属不变,超基数部分按乡镇和县本级3:7分成比例划分归属。大洋洲镇朝鸡山2000亩盐化工业城由盐化工业促进办公室负责开发,大洋洲镇政府予以配合,入城企业实现的税收按双方商定比例分成。

15、对盐化工业城外的现有盐化工业企业(搬迁企业除外),规划建设、环保、安监、税务等职能部门要依法严格监管,促其规范生产经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盐化工业城建设顺利进行,成立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建设领导小组,由县长刘毓名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陈春延任副组长,县政协调研咨询员刘志雄任盐化工业发展顾问,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盐化工业促进办公室,由周晓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盐化工业城建设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