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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各村委财务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效解决各村委财务存在的问题,现就加强村委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收入及现金管理

1、各村委的收入都必须使用江西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收据的领购由村委报帐员凭领购证到财政所领取,并及时到财政所核销。

2、各村委的财务要做到收支两条线,村委报帐员除每月规定1000元日常性开支备用金外,所有现金收入都必须及时缴款入帐,不允许坐收坐支现象出现,特殊情况须报纪委书记同意。

3、一般情况下任何个人不得挪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放贷行为。一经查出将视同挪用或贪污处理。

4、村委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转移支出资金在村组帐上入帐,一经查出将视同挪用或贪污处理。

5、严格控制各村委银行帐号,原则上只设一个银行帐号。村委银行帐号统一由乡会计核算室管理。

二、支出管理

1、规范发票管理,严格控制白条子入帐。超过100元以上的应税支出如用白条而未开具正规税务发票的一律不予以入帐,更不允许把应税发票转开成一些临时用工发票。

2、村委收支情况要做到月清月结,每月底村委干部都要及时报销当月的支出发票,跨越月份的支出发票视当月未发生该项支出,不予核销。

3、各村委应严格控制各种招待费的支出,来客用餐原则上在自办食堂或干部家中,特殊情况应报乡政府挂点领导批准。

4、村委干部的福利、奖金、加班费一律凭乡政府的文件或抄告单发放,不准以其他名义或虚开发票的形式增加村委干部的福利待遇。

5、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村委招待费两千人以下的不得超过20000元,两千人以上的不得超过25000元。

6、村委办公设备添置在500元以上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乡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报告及发票到会计核算室核销。

三、发票的审批及财务公开

1、为了增强村级财务的透明度,应实行“3+1”签字支出模式。由支出当事人签字说明用途,村委主任签字证明属集体意见,乡政府会计核算室会计签字证明票据符合财务规定,上述三人在票据上履行签字手续后,再由乡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批准支出。未经分管领导签字,会计核算室入帐的,将追究会计核算室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2、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大额支出项目及金额要详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明白,公开的内容、项目和金额要与事实相符,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

3、村集体经济(包括山地、水面等)的承包和租赁事项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由村委办理承包租赁手续,签订承包合同书,合同必须要有三人以上签字,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收缴承包金或租金。重大固定资产承包和租赁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合同承包期满后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验收,造成损坏或流失的,由承包或租赁者负责赔偿,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应强烈并造成后果的,经调查核实后,由乡纪委按照违纪事实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