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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

年是深入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关键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4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节约优先战略、实施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为重点,紧紧围绕“产业强县、城乡一体、生态名县、民生优先”四大战略,结合我县年度城乡建设重点,科学合理安排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产业扩量提质,推动民生改善,促进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和城乡一体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控制增量,深挖存量。认真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强整合资源,统筹增量配置,深挖存量盘活,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存量盘活挖潜力度,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不断拓展用地空间;优先供应存量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突出重点,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以及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用地需求,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用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民生改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统筹兼顾,城乡联动。按照城乡统筹和区域联动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市“三区联动”建设、中心镇培育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不断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着力构建“一心二翼三轴多节点”的城乡发展新格局,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改善人居环境,着力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宗教文化圣地。

4、严格政策,把握标准。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不断完善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土地市场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二、计划供应量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为121.23公顷。其中盘活存量土地供应4.0公顷左右,占3.3%;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供应106.0公顷左右,占87.8%。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为18.43公顷,占总量的15.2%;工矿仓储用地为59.95公顷,占总量的49.5%;住宅用地为29.60公顷,占总量的24.4%(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4.65公顷,安置房用地8.01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16.9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4.93公顷,占总量的4.1%;交通运输用地为6.62公顷,占总量的5.5%;特殊用地为1.73公顷,占总量的1.4%。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按照构筑“一心二翼三轴多节点”城乡发展新格局的总体要求,突出中心城区、中心镇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和始丰街道)安排67.4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5.6%;三大中心镇(平桥镇、白鹤镇和坦头镇)安排36.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0.0%;其他区域安排17.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4%。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扩量提质和民生改善,从土地政策的产业差异性出发,对各类用地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产业差别化供应政策,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重点保障以改善民生、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供应,大力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优先保障百花路、栖霞中路、螺园路等路网工程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支持220KV山岸变电所、龙溪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2、突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落实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实行“应保尽保”;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合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低于过去五年年均实际供应量;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业住房用地供应,严格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合理安排住房用地出让节奏和时序,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积极引导产业扩量提质,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装备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优先保障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供应;积极支持运输机械、汽车用品、橡胶制品、产业用布、食品饮料等特色产业用地供应;合理支持传统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二)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落实县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从土地政策的空间差异性出发,促进中心城市“三区联动”、中心镇培育和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

1、积极拓展中心城区框架,推动“三区联动”。优先保障新城和南区开发以及新老城融合涉及的交通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完善城市新区功能;大力推进旧城改造与城中村整治,合理保障老城区路网系统提升、人居环境改善、商贸功能提升和历史街区保护性改造等的用地供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大力支持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不断优化园区布局。优先保障工业园区为主导的产业发展平台集群功能提升涉及的各项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促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着力打造长三角南翼富有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支持山风景旅游区开发建设,着力打造以文化旅游为主导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3、积极支持中心镇建设,确保平桥、白鹤、坦头三大中心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中心镇特色产业发展用地需求,不断增强中心镇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职能。

4、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优先安排精品村、重点村和特色村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鼓励在“整村整治”工程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国有建设用地),切实提高新农村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引导土地利用模式从重规模增幅向重亩产效率方向转变。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加强征地拆迁部门配合管理,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

2、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控制,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亩产论英雄”理念,不断完善产业用地控制标准,合理把握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不断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向产业平台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开发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探索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4、狠抓用地批后监管。全面落实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积极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建设。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贯彻落实国办发[]1号文精神,进一步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出让,积极开展基础设施用地有偿出让;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市场调控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四、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由正式项目和后备项目两部分组成,实行适度弹性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未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

因土地市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五月底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调整方案,经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实施计划的共同责任机制

县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乡镇、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对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作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土地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序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