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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带动经济发展的决定

旅游带动经济发展的决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与《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旅游兴市”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旅游产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战略思想

1.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重要意义。旅游产业是市场前景广阔、发展潜力巨大、综合带动力强的新兴产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对于拉动第三产业、调整经济结构、拓展就业空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弘扬优秀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准确把握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现实基础。我市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地域分布相对集中,生态特色非常突出,资源容量大,主要分为“千年古城——黔阳古城、世界稻都——安江、抗日名山——雪峰山、水上明珠——西海、魅力乡村——美丽古村落群”五大版块,市场前景十分广阔。同时,随着沪昆高速、包茂高速建成通车及池黔公路改造完成,我市区位优势突显,正处旅游发展相对成熟的大湘西旅游圈,且位于“张家界——桂林——中国第一黄金旅游线”大通道上,可进入性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十二五”期间,我们要抓国家扩大内需,实施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发展战略机遇和省委实施大湘西旅游圈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怀化市旅游产业发展项目资金,通过投资的拉动确保旅游产业战略转型升级。

3.科学确立加快发展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整合资源,创新品牌,后发赶超。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和“保护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突出我市“人文黔阳、山水洪江”的旅游特色,以创建全省乃至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全力打造“杂交水稻发源地,神秘湘西古黔城”的旅游形象,把旅游业培育成全市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实现旅游业的全面提升和跨越式发展。

二、奋斗目标

4.近期目标。以黔阳古城为核心,围绕“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强化战略合作和项目带动,加快推进黔阳古城AAAAA级景区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全力打造黔城旅游目的地城市新形象,有序推进安江农校纪念园、托口西海旅游度假区等景区项目招商和开发,形成地接旅游线路。力争到2015年,年接待游客人数达200万人次,旅游业收入达30亿元。

5.中远期目标。落实国家红色旅游规划要求,主动融入“长沙——韶山——邵阳——怀化”省级红色旅游精品线路,重点打造以“安江农校纪念园、抗战名山——雪峰山”为代表的红色旅游景区(点)。加大资源整合,加快发展黔阳古城文化旅游、安江稻作文化体验旅游、雪峰山户外运动旅游、托口西海休闲度假旅游,形成以观光游览、文化体验、运动休闲为主要特征的旅游业态,旅游产业实力和带动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产业强市的跨越。

三、工作重点

6.加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在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的编制上,要体现出现代产业体系要求和鲜明地域特色。严格做好旅游规划管理,未经审核批准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旅游资源保护,抓好以交通干道、旅游城镇、景区景点周围为主的植被恢复和保护,历史人文旅游资源应当遵循“保护为主,修旧如故”的原则有序开发。

7.加快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加速发展旅游交通,凡涉及旅游交通建设项目予以优先立项,形成重点旅游区之间及与周边区域重点景区的交通大环线,不断提高现有旅游公路等级。优先发展旅游客运,完善旅游交通网点。按照国家A级景区创建标准的要求,加快重点景区停车场、游道及旅游公厕的建设,同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宾馆饭店、乡村旅馆、购物中心、娱乐场所、特色旅游商品商店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8.加强宣传营销和市场推广。以政府为主导对我市旅游整体形象进行策划、包装、宣传和推介。加强与周边地区在旅游产品开发、目的地营销、旅游战略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并达成协作机制,在稳定省内市场的基础上,加强对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福建等省外市场的开发,积极拓展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旅游客源市场。运用市场机制,引进、办好影响大、层次高的区域性和全国性节会、演出、体育赛事,不断提高旅游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9.加强业态培育和商品开发。结合省乡村旅游“3521”创建工程,积极发展乡村旅游,形成覆盖全市的乡村旅游格局和休闲旅游网络。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大力挖掘、系统整理独具地方特色的高庙文化、稻作文化、抗战文化、民俗文化、名人文化等文化资源,精心打造一批充分展示民族文化、民族风情的经典节目。大力开发民族民间工艺品、体现洪江文化的旅游标志物、纪念品及特色食谱、茶系,增强洪江旅游的文化底蕴。重点扶持以本地特产彩玉、竹木、野生核桃等为原材料的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实现旅游商品开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和产业化。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支持个体和私营企业开办旅游定点购物商店,推进旅游购物精品街的建设,改善旅游购物环境。

10.加强人才培训和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兴旅”战略,大力引进旅游管理人才、经营人才和服务人才。建立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快培养高、中级旅游管理人才和实用人才,优化旅游从业队伍的学历和职业技术等级结构。抓好旅游公司、星级宾馆和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工作。健全旅游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和完善市旅游局的公共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提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其作为旅游产业决策的参谋部、旅游产业发展的协调部和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部等重要作用。

四、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旅游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议事协调、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督办问责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旅游局要加大旅游综合协调力度,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旅游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发生旅游安全事故。

12.拓宽投融资渠道。涉旅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项目资料库,策划、包装一批优势旅游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怀化市政策资金支持。积极探索“政府出资源、企业出资金、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开发机制和模式,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采取BT、BOT等现融资方式和出让经营权、冠名权等,吸纳民营资本、社会资金、外来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投资机制和经营模式,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加速旅游产业升级。

13.财政扶持政策。把旅游产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对旅游相关项目建设投资予以倾斜。市财政预算逐年递增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形象宣传、产品促销、规划编制、人才培训、旅游奖励、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14.土地优惠政策。适度放宽旅游用地政策,将旅游用地纳入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和废弃矿洞开发旅游项目。鼓励在不改变林地性质、生态公益林性质和征得农户集体同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旅游产业。

15.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取得从事旅游客运资格的旅游客运企业,旅游车辆运管费实行减半收取,在旅游淡季和车辆检修时,可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手续并免收相关规费;在重点旅游乡镇和景区(点)鼓励条件好的农户发展乡村旅游,农家乐在办证时所需的培训费一律免收,经市旅游局授牌营业的两年内免收卫生审评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卫生检测费。其他涉旅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的50%收取,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落实旅游企业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16.奖励政策。每年组织市外游客入境旅游超过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每家旅行社奖励1万元;获得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国家AAA以上的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部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AAAA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AAAAA旅游景区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全省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前两家荣膺四星级、五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开发具有我市特色的旅游商品,注册自己的商标并通过ISO9000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获得部级、省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必须为国家认定的机构评定)、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一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规划确认,新建在景区(点)或旅游线路沿途的前两家旅游购物商店,营业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不含停车场),停车位10个以上,营业一年以上,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凡引进市外客商投资(非融资性投资)开办旅游企业的自然人或组织,奖励标准按洪发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