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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值班管理工作通知

加强值班管理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营以上企业:

值班是各级行政机关、各部门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值班室和值班人员要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和本单位领导的指示,为领导处理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为切实加强值班工作,根据领导指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营以上企业要设有值班室和值班人员,并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带班领导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串岗,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值班,要做好值班人员工作交接,防止出现空挡。

二、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本单位日常工作规则和程序,能准确的答复电话查询,会使用所配置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为领导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

三、值班室要配备专用电话、传真等设备,并保证各种电话、传真设备要随时处于良好状态。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营以上企业要在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下个月本单位的值班表。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县营以上企业要充分认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或本系统的突发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得谎报、瞒报。突发事件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六、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对于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其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