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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加强卫片检查实施方案

县加强卫片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其他负责人员实施责任追究,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促进全县各地加强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违法疑似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认真落实上级部门督查、验收意见,汇总上报相关数据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内的违章拆除、复耕复绿、档案规整等工作,按照分级查处办法,查处本辖区内违法用地案件。

(二)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对职责范围的相关事项要认真审核认定,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5日前)。制定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动员部署。县国土资源局准备各种图件、资料及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内业、外业等相关工作所必需的装备。各乡镇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勘查等违法行为按照分级查处原则进行查处和整改,县政府将成立卫片检查专项督查组适时组织督查和指导。

(二)核查指导、整改查处阶段(6月25日前)。各乡镇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要求,对下发的土地和矿产疑似违法图班逐一开展核查、查处和整改。6月5日前,各乡镇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初步成果数据报县,6月15日前,由县审核后报市。6月30日前,省级初步成果数据报国土资源部。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10日前)。8月5日前,各乡镇根据上级督查和审核意见抓紧组织整改,并上报市级验收。8月15日前,省组织完成对全省的验收工作,并向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报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成果,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和数据成果。9月10日前,国土资源部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全省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验收。

(四)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阶段。5月底前,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将对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反映的各地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情况分别进行综合排序,对问题严重、查处整改不力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省级警示约谈。县政府将根据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乡镇长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全县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县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局局长和国土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监察、公安、发改委、建设、规划、交通、农业、公安、法院、检察等有关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张卫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安邦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具体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要将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确保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按时、保质完成。

(二)坚决查处整改到位。各地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查处权限依法规立案查处,做到“六该和六要”,即该罚款的要罚款到位,该没收的要没收到位,该拆除复耕的要拆除复耕到位,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对应查处而不依法查处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暂停办理该乡镇用地、采矿审批审核手续。

(三)严把质量关。各乡镇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核、落实责任,认真填报各项统计表格。各乡镇上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材料和表格要乡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经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