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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运输源头管理通知

加强运输源头管理通知

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从源头杜绝非法超限超载,巩固治超成果,根据《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结合小店区实际,现就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

自开展新一轮治超工作以来,我区坚持源头治超、科技治超、依法治超、责任倒查,源头治超、科技治超走在了省、市前列。但是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源头治超在日常巡查监管上仍有漏洞,新增货运源头非法超限超载、建设工地拉运土方非法超限超载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全区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强化源头治超,已成为巩固治超成果的重中之重。区治超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管理,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源头远程监管,有效遏制源头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

二、明确任务,强化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在区治超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抓,部门联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区政府公示的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掌握地域分布、货物种类、流量方向、运力组织及供求状况等基本情况,加强日常巡查和远程监控监管。指导企业制定和落实源头管理的各项制度,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特别要加大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力度,力争使重点货运源头全部实现远程监管。各货运源头企业要全力配合搞好源头管理,严格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依法经营,强化对企业内部运销、司磅、计重开票等重点环节及有关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企业内控和自律机制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东山地区取土场的监管,对非法运营的取土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区安监局、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全区范围内非法储售煤(货)场的调查摸排,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区住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范围内建设工地和渣土拉运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出建设工地。经济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加强对经济区范围内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和建设工地的监管。各街办、乡镇要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规范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运输行为,确保依法经营、规范经营。积极配合,严厉打击本辖区内非法储售煤(货)场、土场、无证搅拌站、非法建设工地和非法驳载行为。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监管工作的领导,区治超工作领导组成立太原市小店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工作领导组。

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辖区内货运源头单位管理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廉洁高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治超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重点学习《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货运源头治理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源头治理工作中“三乱”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长效机制。区道路运输管理所、经济区综合执法局和各街办、乡镇要协同配合,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对区政府公示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整顿、规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区住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重点工程非法超限超载的源头监管。区国土、安监、工商、质监和各街办、乡镇要重点加强对非法储售煤场、非法储售料场的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货运源头管理体系,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联系沟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各街办、乡(镇)要加强联系,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