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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诊所建设的通知

加强乡镇诊所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卫生室建设,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组织领导

村卫生室建设是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于逐步解决广大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卫生、监察、财政、发改、建设、国土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专人,集中办公,确保村卫生室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明确村卫生室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职责

(一)工作目标。按照省市要求,7月底前,全县要完成115个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尽快实现每个行政村和乡镇社区居委会都拥有一所设置规范、能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村卫生室的目标。

(二)工作职责。村卫生室以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职责,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常见病治疗服务,配合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建立农民健康档案等具体工作。

三、全面落实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障;负责与卫生院、村委会签定三方用地协议;负责各村人口统计。

(二)卫生局:在镇村的配合下,负责村卫生室的选址;负责与乡镇卫生院签定目标责任书;联系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对各村卫生室建设的督查验收;负责各项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建立数据库。

(三)发改委:负责对新建、改建村卫生室进行立项审批。

(四)财政局:预算并执行本级财政的配套资金;负责村卫生室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

(四)监察局:负责对各种材料的审核;及时纠正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建委:负责新建、改建村卫生室的建设许可审批;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及质量监督。

(六)国土局:负责新建村卫生室的用地手续审批。

(七)乡镇卫生院:负责村卫生室建设的议标,签定监理及施工合同,督促村卫生室建设进度;对村卫生室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协商解决;负责村卫生室人员整合,保证建成的村卫生室尽快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