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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行业振兴计划的意见

白酒行业振兴计划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板材加工园,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振兴我县白酒产业,助推工业五年扩张战略实施,按照《宿州市政府关于白酒产业五年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县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启动实施白酒产业五年振兴计划,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盘活存量、做大总量、提质增效、壮大规模,实施质量提升和名牌战略,增强白酒产业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打造名酒品牌。

二、发展目标

通过重点培育和扶持,从2012年起,用5年的时间,使全县白酒产业产量达到2万吨,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

三、扶持措施

从2012年起,县政府每年安排200万元白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扶持白酒产业发展。

(一)财政奖励。企业年税收达到500万元,奖励企业10万元;超过5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多奖励5万元。

(二)企业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现有白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新增中长期贷款和流动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贴息。金融部门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白酒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推行非全额担保和非完全抵押贷款。县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白酒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三)企业认证和人才引进。

1、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新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认证的白酒企业,在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建立技术中心。对新建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的白酒企业,在市和县实施工业翻番行动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质量检测中心)白酒企业,在市和县实施工业翻番行动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引进人才。对白酒企业引进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引进国级酿酒大师并长期聘用,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5万元;引进省级酿酒大师并长期聘用,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3万元。引进部级白酒评委并长期聘用,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3万元;引进省级白酒评委并长期聘用,除市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奖励2万元;引进省内外知名白酒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长期聘用,给予适当奖励。

(四)企业创名牌。

1、争创名牌。白酒企业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在市和县实施工业翻番行动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安徽名牌产品,安徽著名商标,在市和县实施工业翻番行动奖励的基础上,县政府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内、省内重要活动冠名。白酒企业出资冠名国内有影响的重要活动,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冠名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额度20万元。冠名省内重要活动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冠名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广告宣传。县城管部门要在主要街道优先设置本地白酒广告,费用全免。县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在黄金时间优先安排本地白酒广告,费用减半。白酒企业在部级新闻媒体的宣传费用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县再给予20%的补助,在省级新闻媒体的宣传费用在市补助的基础上县再给予10%的补助。

(五)市场开拓。

1、县内市场消费引导。提倡各镇、园区及县直部门和企业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本地酒。选择一批较大型商场、超市、酒店在显著位置摆放销售本地酒,免收入场费。

2、开拓县外市场,我县白酒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展销会,参展摊位费给予减免或补助。

四、处罚措施

企业如年内发生环保或安全生产等事故,当年不予奖励。

五、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白酒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解决白酒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宣传部门协调城管部门、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县内白酒的广告宣传及县外的宣传工作。商务部门协调本地白酒的入市销售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及税收扶持工作。金融办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当地白酒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有关部门制定扶持我县白酒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及时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本地白酒企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