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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加强乡镇消防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蓝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进入秋季以来,我市三甲、渡头塘、伏口、荷塘、六亩塘、石马山、龙塘、桥头河、枫坪、杨市等乡镇农村接连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部分农户因灾返贫,影响了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为有效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当前,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需求日益增长。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村镇缺乏消防规划,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消防力量严重不足,农民群众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差,农村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由此,导致农村火灾形势十分严峻,财产损失严重,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此,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等一系列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市政府成立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胡春生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公安、消防、民政、建设、规划、农业、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乡(镇)长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年初,市里在安平镇唐家村开展了农村消防工作的试点,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各乡、镇要借鉴安平经验,结合本地实际,迅速全面推动农村开展消防工作。市里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到位,造成农村火灾不断,人员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乡镇与村、村与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明确责任与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平安乡镇、安全生产乡镇达标、文明社区(村)建设等活动的考评范畴,共同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开展。要紧紧依托公安派出所,依靠综治办和安监站等多方力量,充分发挥社区警务站、村(居)委会治保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网络,确保农村消防工作的落实。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细化分管所领导、专兼职消防民警、社区民警的工作责任,加强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指导村(居)委会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村(居)民防火公约。乡镇安监站要把消防工作与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工商、文化等部门要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确保万无一失。村(居)民委员会由村(居)委主任负责,警务区民警、治保主任和村(居)民组长共同参与,共同负责开展防火检查、巡逻、消防宣传等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三、进一步强化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各乡镇在城镇的新建、扩建、改造过程中,要及时制定、修改消防规划,确保小城镇消防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尚未制订消防规划的建制镇在年3月底前要完成消防规划。乡村也要将乡镇企业和村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在主要道路上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机动泵和干粉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有足够的消防用水。各村要因地制宜,在溪河等天然水源旁修建具备一定蓄水量的水池,保证水池水量的长期不间断,确保消防车以及机动泵的消防取水。要本着“快补旧账,不欠新账”的原则,加强消火栓建设,严格按规划落实,力争逐年减少重点镇(中心镇)的市政消火栓欠账问题。要抓住新村、新房建设的契机,对各乡镇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毗连、人流集中等火灾隐患较大的地点和部位,要有重点逐步实施改造,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并满足防火间距,逐步提高农村建筑的防火抗灾能力,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在农村逐步建立以建制镇专(兼)职消防队为主体,集镇、村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切实提高农村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要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和民兵预备役组织的作用,推行“一村一队一泵”,每个村组建一支村民志愿、义务消防队伍,由当地政府或集体企业出资配备一台8匹的手抬机动泵和400米水带、2支水枪和适量的移动式灭火器,适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以便及时扑救初起火灾。要成立村民联户联防组织,建立执勤制度,定期组织灭火演练,掌握初起火灾扑救技能,协助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和巡查,切实提高农村自防自救能力。

五、进一步深化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普法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中,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特别要研究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积极动员村民参加,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要强化对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大力开展消防宣传“进农村、进学校”活动;要强化对农村妇女、老人和小孩的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对农村孤寡老人、精神病人、智障人员、身体有残疾或行动不便人员的教育和监护,组织村委会主动上门服务,定期对其居住环境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协助消除火灾隐患;要充分利用电视台、乡村夜校、阅览室、文化站、宣传栏、宣传板报和乡村广播等宣传阵地,以及群众集会、祭祖、庙会、墟日等村民群众人员流动大的时机,对村民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在村支部、集贸市场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庄醒目位置和封山育林的山口、路边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和防火标志;要通过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素质,保护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进一步整治农村火灾隐患,营造良好安全环境。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村委会防火、灭火积极性,全面扎实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和备耕、收获季节,根据农村经济条件,分清轻重缓急,实施重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村草垛、育种、养殖、种植场所、木屋毗连区、企业以及林内、林缘工矿企业、临时作业点、电力线路走廊等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力度。对火灾危险性较大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努力减少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落实消防监督三级管理,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火灾隐患登记备案,实施跟踪复查,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社会监控面,防止失控漏管。同时,市公安消防大队要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