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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畜牧(农业)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促进畜牧情况沟通,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畜牧工作水平,特对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数量

各县市区每月不低于5篇,各科室每月不低于2篇,局属各单位每月不低于3篇;由市局办公室对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二、信息报送渠道

各县市区的信息,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市局办公室;各科室、局属单位的信息,由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市局办公室;收到的信息,由市局办公室统一整理、编辑,报市局分管局长审核签发;对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须经市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信息载体

信息由局办公室负责,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及畜牧主管部门内部期刊、网站和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主要有《畜牧》简报、《畜牧网》;省局《工作情况交流》、《畜牧网》、《牧业报》、《现代牧业》;市委《信息参考》、《党务公开网》;市纪委《纪检工作通讯》;市政府《政务信息》、《政府法制》、《政府门户网站》等等;以及市以上各部委有关综合部门的载体。市局鼓励各级、各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向更高层次载体报送信息。

四、信息报送内容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畜牧兽医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成就、新经验,新对策、新建议;

(三)在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和先进典型;

(四)社会普遍关注的畜牧兽医工作中的焦点问题;

(五)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情况;

(六)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重大活动和突发性事件;

(七)宣传部门新闻媒介关于畜牧兽医工作的约稿;

(八)畜牧兽医年度重要任务和发展规划完成情况;

(九)其他需要社会普遍了解的畜牧兽医工作情况。

五、信息报送要求

准确性。所报送信息应经认真审核,确保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为各级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及时性。报送信息应及时迅速,讲究时效,普通信息五日内上报,重要信息当日上报,特别重大信息即时上报。

适用性。报送信息应突出重点、归纳特点、着眼需求,以推进发展为目标,提高信息的典型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主动性。要组建信息工作队伍,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搞好信息工作考核,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