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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通知

加强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通知

辖区各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

春季是肺结核、麻疹、风疹、腮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特别是今春以来我区部分学校结核、腮腺炎等个别呼吸道疾病时有发生,且发病较往年有所上升。为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聚集性病例发生,现就春季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高度重视传染病防治工作,把防控工作列为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管理。确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对各类疫情的监测及报告,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保证师生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全面落实学校传染病各项防控措施

各学校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完善晨检、因病缺课调查、学校疫情报告、学生健康体检、个人卫生检查、学校食堂卫生等制度,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坚持晨检制及因病缺课原因调查,及时发现病例。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对在晨检中发现的出疹、腮腺炎肿大或发热等可疑病例要立即通知家长带孩子去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明确诊断。对确诊发病学生要动员家长对其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治愈后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医学诊断证明方可准许复课。二是坚持疫情报告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传染病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规范(试行)》要求在6小时内向教育局及区疾控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疫源追踪,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及学校的消毒等工作,防止疫情的蔓延。对学校在一周内连续发病10例或聚发其他病例,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并及时开展各项防控工作。

三、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播、板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多开展户外体育活动,勤开窗通风,保持良好的室内空气环境,做到不与他人公用水杯、餐具等,特别是在疫情高发季节,尽量不去人群密集场所或空气环境差的场所。出现不明原因发热、出疹、长期咳嗽、腮腺肿大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治疗。

四、积极开展疫苗针对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保护易感人群,积极开展免疫接种是预防传染病的根本措施。因此,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要利用每年招收新生之际,密切配合区疾控中心,严把查验预防接种登记本关,对未及时接种或未全程接种疫苗的学生要做好登记,并督促学生家长及时给学生补种疫苗,要保证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学校要加强联络,确保防控信息畅通。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不得缓报、瞒报和漏报传染病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