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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行政处罚案件会审规章

交通局行政处罚案件会审规章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管理,完善行政处罚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制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公平和公正,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审组织

会审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领导主持,执法局案件处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参加会审人员(共7名)必须由执法局负责人(1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1名)、处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场执法人员(1名)以及“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会审专家库”抽取人员(3名)组成。其中,“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会审专家库”按照岗位级别共分成A、B、C三组类别,每次会审分别从三组类别中随机抽取人员各1名,以达到岗位级别上的平衡,使会审更客观、全面。会审专家库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完善。

“交通行政处罚案件会审专家库”组成条件:

(一)由县交通运输局直属相关单位、局各股室及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相关单位中选取人员组成;

(二)选取人员需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选取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执法工作经验。

二、会审范围

属于下列情况的案件均应通过会审小组讨论决定:

(一)重大或疑难复杂案件;

(二)上级行政机关交办的案件;

(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其它需要予以会审的案件。

三、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对适用会审决定情形的案件,执法局案件处理中心应在案件调查终结后,根据案件性质、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档次、幅度,向执法局领导作出汇报,由执法局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会审会议;

(二)会审会议应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并由全体出席会审人员签名;

(三)会审会议研究通过后,由执法局案件处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意见,交由执法局局长签批,并送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执法领导签批,严格核准把关,再办理相关行政处罚手续。

四、会审要求

(一)审查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二)审查过程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三)会审成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不参与讨论。

五、本制度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