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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保洁管理制度

城市道路保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提高清扫保洁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市、镇(区)建成城区的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梯道、便道及城市道路边坡。

第三条本市各镇(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居民委员会(包括市区总体规划区内的村民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分工,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承包责任制管理,并逐步实行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

第六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实行晨前普扫,白天保洁。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道路实行全天巡回保洁制度。

晨前普扫时间:五月至九月早上6:30时前完成;

十月至次年四月早上7:00前完成。

白天保洁时间:7:00时至18:00时;繁华窗口地区延至23:00时。

第七条城市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区的道路冲洗(洒)应当做到每天至少1次,雨后及时冲洗。

第八条城市道路清扫作业逐步实行机械化。人工清扫,巡回保洁,使用美观小型的作业工具。

第九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

(一)清扫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工作服上岗;

(二)每班清扫作业必须清除果皮箱内垃圾;

(三)不得将垃圾、泥沙扫入下水道进水篦;

(四)清扫保洁作业中不得坐岗,不得擅离作业岗位;

(五)清扫保洁作业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六)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制度。

第十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一)道路上无果皮、纸屑、烟头、痰迹、各种包装物等裸露垃圾;

(二)城市道路上无积存污水、泥沙;

(三)下水道进水篦无泥沙淤塞;

(四)行道树圈无垃圾杂物、陈旧落叶;

(五)果皮箱清洁无污迹,箱内无积存垃圾,周围地面清洁。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当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实行环卫专业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检查考评办法。

第十二条城市道路及其两侧施工作业产生的渣土、污泥、树枝(叶)等废弃物,由施工作业者及时清除。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